邵景均
上海“一大”会址和与会代表(资料图片)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处于被围剿的境地。在险恶的环境中,党的任何腐败行为都可能导致生存危机。因此,党在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浴血奋战的同时,始终对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保持高度警惕,把“保持廉洁,反对腐败”庄严地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成为不变的立党方针。
1921年党的一大就注意党员质量的问题,决定“接受党员要特别谨慎,严格审查”。大会通过的纲领规定,申请入党的人不得具有非共产主义的思想倾向。还提出:“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这些规定表明党一开始就具有严格的组织约束和纪律监督。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门规定了“纪律”一章。此后党的三大、四大都强调加强党的纪律问题。
随着党的事业、党员队伍的迅速扩大(1925年1月党员总数是994人,1926年4月增加到1.17万多人),一些腐败分子混入党内,“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针对这个情况,在党的总书记陈独秀主持下,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于1926年8月4日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严肃指出:“在这个革命潮流仍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在革命的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于腐化,不特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很坚决的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是中国共产党发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文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1927年4月27日至5月10日,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以王荷波为主席、由10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历史上最早设立的纪律检查和党内监察机构。成立监察委员会,既是党在初创阶段自身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反腐败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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