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为平
古代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财产状况,朝廷一般是掌握不了的。除非官员被抄家,或者身死之后家属无力安葬,朝廷才得以知悉哪位官员贪浊,哪位官员清贫。
三国蜀汉宰相诸葛亮,有田15顷,较贫瘠。据《三国志·诸葛亮传》记载,诸葛亮在给后主刘禅的一份奏章中,申报了家庭财产:“初,亮自表后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从这份申报材料看,诸葛亮的主要财产是薄田15顷(那栽种800棵桑树的地,应当包括在15顷田之内),是不能算多的。其他财产寥寥无几,身后内无余帛,外无赢财。
从接触到的史料看,在当时主动向朝廷申报家庭财产的仅有诸葛亮一人。
诸葛亮为何敢于主动申报财产?主要原因不外两个:一是他并非豪富,从家无余财这—点看,或许连“中户”也谈不上,公开家庭财产,不会让人吃惊;二是其财产来源合法,经得起问,经得起查。诸葛亮在上述给后主刘禅的奏章中,特别说明了他及家人的收入来源。一共两块:15顷田和800棵桑树的收入;担任宰相职务的收入。前一项收入供家人使用,大致可保自给有余。后一项收入供诸葛亮本人使用,解决他“随身衣食”问题。除了这两项收入,诸葛亮再无别的进账。他所说“别无调度”,意为没有其他“安排”,没有“征调”,亦即没有授意或暗示别人给自己送钱送物,没有让官府为自己额外报销费用。他所说“不别治生,以长尺寸”,意为他本人不另外经营家业,包括从事商业活动,不靠经营活动增加个人和家庭收入。由此可见,诸葛亮的收入全部正当合法。他谢世以后,朝廷了解到,他生前果然做到了申报财产的奏章中说的“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
诸葛亮申报财产后,外界反应似乎很冷淡。郭攸之、费袆、董允等人,都是诸葛亮在《前出师表》中极力推崇和推荐的人物,他们中竟无一人以诸葛亮为榜样,申报家庭财产。又如蜀汉大将军、后期主要支柱姜维,自身做到了清廉、俭朴。《三国志·姜维传》引郤正的话说:“姜伯约据上将之重,处群臣之右,宅舍弊薄,资财无余,侧室无妾媵之亵,后庭无声乐之娱,衣服取供,舆马取备,饮食节制,不奢不约,官给费用,随手消尽……如姜维之乐学不倦,清素节约,自一时之仪表也。”姜维称得上是诸葛亮之后蜀汉又一个清俭官员的典型,但他也没有学诸葛亮申报财产。
封建社会,朝廷内、官府中的皇亲、权臣、赃官,人数不多,却攫取了全国财富的大部分。有的人富可敌国。这些权贵人物,是绝对不会赞成财产申报制度的,他们是财产申报的最大阻力。
唐太宗这样贤明的君主,也没有把申报财产作为预防、遏制和整治官员腐败的一种手段。他对付官员贪污腐败的办法,一是事先教育,二是事后惩处。其中事先教育就是劝导官员不要贪财,不要因小失大。他曾对身边的大臣说:我说过,贪官其实不懂爱财。五品官以上,俸禄优厚,一年所得,数目可观。“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朝彰露,禄秩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规小得而大失者也?”要官员们懂得贪污受贿在经济上、政治上太不值得的道理。唐太宗知道有些官员数万数万地受贿,非法收入十分巨大,但他就是没有拿起申报财产这把杀手锏。
唐太宗毕竟是1300多年前的人,在反腐制度建设方面,我们不能苛求于他。这样看来,诸葛亮主动申报财产,倒是有“超前”意识的。(作者系江苏沛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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