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人类阶级社会的一种特有现象,古往今来,人们一直都在寻找根除它的济世良方。朱元璋作为明朝的开国皇帝,为巩固皇位、维护王朝的长治久安进行了一些探索,研究这段历史对于我们当前反腐倡廉意义重大、启示深刻、颇有教益。
一、朱元璋反腐治吏的原因简析
(一)出身贫寒所致
朱元璋公元1328年10月21日出生于今安徽凤阳东北一个贫苦的佃户家庭,起名重八,不久改名朱元璋(字国瑞),后来成为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明太祖。朱元璋的父母靠租种地主的土地养家糊口,生活十分艰辛。他从小就为地主放牛,当过寺庙行童、讨过饭。1344年淮河流域遭受了一次百年不遇的旱灾,朱家也在劫难逃,不到一个月时间他的大哥和父母相继离开了人世。由于家境贫寒,不仅没钱给死去的父母买棺材,就连下葬的地方都没有,为此他去求地主刘德给一块地安葬他的父母,不仅被地主拒绝,还被痛斥了一顿。这时,刘德的哥哥刘继祖看不下去,给朱家一块墓地安葬了亲人。二十多年后,布衣出身的朱元璋做了皇帝,无时不回忆起这段辛酸、悲伤令他终生不忘的往事,他说:安葬父母“殡无棺椁,被体恶裳,浮掩三尺,奠何然肴浆!”他还说:“朕从前为布衣时,曾见地方官员出身于儒士者,大多迂腐无能,荒废政事;出身于吏员者,大多枉法贪奸,蠹政害民,致使君德不能下达,政事愈加败坏。再加上天灾,民不聊生,盗贼纷起。”这些经历在其幼小的心灵里打下的深刻烙印,使他对地方官员欺压百姓、贪污腐败的现象深恶痛绝,所以,当他做了皇帝之后,更加坚定了他惩治腐败的决心。
(二)坐稳皇位所需
经过多年的出生入死、浴血奋战,朱元璋夺取了政权。在深挖洞、广积粮、缓称王的过程中终于走过来了。初登皇位的他亲眼目睹元朝因政治腐败招致灭亡,深知只有反腐治吏才能稳坐皇位。为此,一方面,朱元璋诛杀了结党营私、贪污腐化的丞相胡惟庸等一批人,趁势废除了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000多年的丞相制度,建立了独裁专制“九卿分职”的新体制,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都直接向皇帝负责。他还以祖训的形式下令:“以后嗣君不许设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另一方面,朱元璋用重刑整肃官纪,杜绝官吏执法枉法。他说:“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决不宽恕。”他还认为官僚队伍贪污腐败,农民才起来造反,最终导致了元朝的灭亡。因此,对官吏徇私枉法、结党乱政、串通作弊等行为,他均规定以死刑进行严惩。
(三)巩固王朝所迫
明朝建立之后,贪污腐败问题时刻威胁着王朝的统治。其官吏,居功骄傲的有之,贪污贿赂的有之,专横淫逸的有之,朱元璋就此说道:“元朝之所以失天下,就在其官吏贪得无厌。朕曾遍尝人间之艰辛,洞悉元朝腐败之实情。然此风流传至今,未有遏制,如蝼蚁蝇蚋本性难移一样,贪官污吏随处皆是,不思悔改。”凡此种种使朱元璋感到不严惩腐败,不严治官吏,明朝就会重蹈元朝的覆辙。因此,他大力打击官吏贪污,毫不手软,甚至连犯有贪污罪的权贵和皇亲也不放过。他想方设法先后诛杀了廖永忠、朱亮祖、李文忠、徐达和蓝玉等一批开国功臣,进一步维护了中央集权制度,巩固了明王朝的统治。在朱元璋时期,发生了两起大规模诛杀贪官的案件——空印案和郭桓案,牵涉人员众多。这两起案件集中反映了他为了巩固王朝统治,不惜动用一切手段铲除贪官污吏的强大决心。
二、朱元璋反腐治吏的主要特点
朱元璋在立国之初,实行重典治国的原则,其严惩腐败的特点,说到底是一个字“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严”:
(一)严格立法
元朝因法纪宽纵与废弛而招致灭亡,使朱元璋清醒地认识到立国之初就必须先建章立制、严肃法纪。《明史•刑法志》记载了他的这一观点,“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明太祖宝训》卷五又记载,“奈何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
一是加强法制。朱元璋在建国的前一年(1367年)就命中书省以《唐律》为蓝本制定《明律》,直到洪武七年(1374年)正式颁布《大明律》。他在位时期,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大明律》、《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和《铁榜》等一系列重要的法规法典,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大明律》由朱元璋亲自主持编订,经过七次修改,其对官吏贪污、受贿等罪所定的条目多而详,而且往往要处以酷刑,是朱元璋时期最重要的法典之一。随着形势的发展,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到二十年间连续发布了《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称为御制《大诰》。《大诰》对官吏犯罪的处罚极其严厉,其中80%的条目皆为对官吏贪赃科敛、豪强兼并害民、粮长盗卖私吞、玩忽职守、滥设吏卒的处罚标准。之后,朱元璋又颁布惩治公侯赃罪专门法——《铁榜》,告诫功臣不得营私谋利,官军不得私自为公侯服务。
二是重行吏治。朱元璋严厉惩治腐败的思想在法规法典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大明律》从《唐律》发展而来,但就处罚官吏赃罪而言,《大明律》远较《唐律》为重,而且内容更加丰富。《唐律》把官吏犯罪的处理列在《职制》篇中,未设专篇,而《大明律》却专设了《受赃》一篇,并在“十恶”之外增加了监守盗、常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坐赃。除“常人盗、窃盗”外,其余四赃均是惩治官吏贪污受贿的。《大诰》作为特种刑法,其处刑比《大明律》大大加重。《大明律》规定:“官吏犯赃,计赃科罪,凡不枉法之赃罪,均不处死刑。”但《大诰》中所列官吏犯不枉法赃罪的被凌迟、枭首者众多。
《大诰》打击矛头总的说来是针对全体吏民,但侧重点是惩治贪官污吏,其汇集的一万多案例大都是关于惩治贪官污吏的。据杨一凡先生统计,在《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中,共记载有案例的条目156个,涉及官吏犯罪的条目128个。贪赃和苛敛害民的案例最多,共59个。乱政坏法和渎职罪的案例条目共计44个,所占比例很高。朱元璋时期这种以诏令形式颁发的法规,由案例、峻令、训导三方面内容组成,是中国法律史上前所未有的。
(二)严密监察
一是加强行政监察。在明代,监察制度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其中中央监察机关有都察院和六科,地方监察机构为各省提刑按察使。构建由监察御使、按察使、六科给事中组成的严密的监察网,以督促官吏清廉守法。首先,朱元璋废除了沿袭1000多年的御史台,建立起按地域分工的都察院,专门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纠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宪之司”。监察御史为都察院直接行使监察权的骨干专职官吏。都察院有权对监察御史进行考核。其次,提高六科给事中的地位。为了监督六部活动,遂废除过去的谏官,并将权力赋予给事中,对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要求工作尚在进行当中便发现并消除其可能的危害。最后,建立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分巡道制度。地方设置的提刑按察使司,对地方各级官吏进行全面的监督。
二是建立举报制度。朱元璋在《大诰》中大力号召“耆民奏有司善恶”,明令对“违旨下乡,动扰于民”的不法之徒和舞文弄法、欺压良善的贪墨之吏,允许民间年高德劭的百姓率领青壮年将其绑缚,押到京城。然而,这些命令受到各级官吏的顽强抵制,阻挡赴京耆民的事件屡次发生,朱元璋对此极为愤慨,决定用更苛刻的刑法惩罚阻挡者。《大诰》中规定,若百姓手执大诰进京告状,任何地方官员不得拦阻,否则枭首。《大诰三编》中规定,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朱元璋甚至多次亲自接见手持《大诰》上京告状的平民百姓,由此开创了中国古代历史上借助民众力量监督、惩治官吏腐败犯罪的先河。
三是实行特务政治。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设立锦衣卫,专门负责侦察百官臣民的言行以及审问、判刑等活动,形成上下左右交错的监督网络。锦衣卫直接听命于皇帝,权力极大,称为“诏狱”,因其直属皇帝,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等“三法司”也不敢过问。一旦官员有越轨行为,就会被及时收集上报。有一次,编修钱宰吟了一首诗,表露做官的艰辛,诗云:四鼓咚咚起更衣,午门朝见尚嫌迟。何时逐得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很快被朱元璋知道,当朝询问钱宰,吓得钱宰满头大汗。由此可见朱元璋特务政治的严密性。朱元璋要通过严密的法网、特务的监控和法外用刑等手段彻底制服官员。以特务的方式来严重干扰正常的司法审判工作是朱元璋强化皇权的又一突出特色,也成为明代司法的一大特点。
(三)严刑峻罚
在古代中国,有许多通行千余年的优待贵族的政策,诸如“八议”、“官当”等。这些政策就像是贵族的“护身符”,有的可以减轻刑罚,有的甚至可以免除死刑。但是,朱元璋并未被这些制度所束缚,大有韩非“刑过不避大臣”的豪情壮志,践行法令如山,违之则罚,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据沈家本所撰《明大诰峻令考》考证,朱元璋时期的酷刑有:族诛、凌迟、枭首;肉刑有:墨面纹身、挑筋去指、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阉割为奴、斩趾枷令、枷项游历、充军等。
严惩不贷。自唐宋以来,政治制度,机构设置多有不同,但县衙的布局基本一致,是大门、戒石、鼓楼、二门结构。而明朝却在大门和二门之间多设置一个土地祠。此土地祠切不可晚上去看,它是用来剥人皮的。最早享受到这一待遇的是朱元璋的老部下朱亮祖。此人是赫赫有名的开国大将,洪武十二年(1379年)被封为永嘉侯,镇守广州。他位高权重,十分骄狂,无恶不作,招致民怨沸腾。因收受好处,与黑社会及土豪乡绅勾结,在他的周密安排下,把一个为官清廉的番禺县令道同置于死地。朱元璋得知实情后,下令将朱亮祖及其长子朱暹抓回京城。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初三,朱亮祖与朱暹被押到了朱元璋的面前,朱元璋没有多说亲自动手,上来就是几鞭子。侍卫们看皇帝上阵,士气大振,在得到朱元璋默许后,将父子二人活活打死,后念朱亮祖有功,给他留了全尸,其子朱暹被剥皮,悬挂闹市,以示警戒。
朱元璋实施的刑罚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凌迟,即把人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术好,那受刑者就难受了。据说最高记录是割三千刀,把肉割完,但人尚有生命迹象。由于杀的贪官太多,衙门无人干活。据统计,全国十三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于是,朱元璋又创造了戴死罪、徒流罪办事的制度,具体操作方法是,官员犯法,判了死罪,先拉下去打几十板子,再送到衙门去处理公务。洪武十九年(1386年),同批发榜派官364人,皆为进士监生,一年后杀6人,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358人,这是明初的一大奇观。很多犯罪的人过堂,发现衙门当官的人也戴着镣铐,后面还有人监视。
格杀勿论。明初大量留用元朝旧官吏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们有恃无恐贪赃枉法。朱元璋则无论功劳多大,只要犯法,一律严惩,格杀勿论。朱元璋杀贪官最多的两起案件是空印案和郭桓案,这两起案件牵涉了大批官吏,被诛杀者有七、八万之多,震惊天下。空印案发生于洪武九年(1376年),所谓空印案就是空的文书上预先盖有公章,为官员贪污作弊提供了便利机会。朱元璋下令将户部尚书与布政使司官员全部斩首。洪武十八年(1385年),户部侍郎(相当今天的副部长)郭桓和各司郎中(司长)、员外郎(副司长)与各地到中央缴纳课税的官员结成贪污团伙,采取多收少纳、捏报侵欺手段贪污国库物资折合粮食达两千四百万石。朱元璋将这些贪官统统处死,各省、府、县牵连人员无一幸免,一时几万贪官人头落地。朱元璋一视同仁,大胆对这些官员进行惩处,充分显示了他为社稷江山,坚决惩治贪吏的决心。
法不容情。明朝初期,茶叶是重要的出口物资,因此,朱元璋制定了完备的茶法制度,如有人贩运私茶出境,不治死罪,也得判重刑。禁令一出,投机商人和不法官员都畏惧受罚,不敢继续作奸犯科了。只有朱元璋的亲女婿欧阳伦仗势凌法,利用附马都尉的职权贩卖私茶,高价出售,谋取暴利。尤其是家奴周保,随意欺凌地方官吏,稍不称心,就把他们毒打一顿,一次在兰县(今兰州),周保肆意殴打河桥巡检司小吏,巡检上书朱元璋,揭发了欧阳伦的所作所为。朱元璋勃然大怒,他不顾女儿安庆公主的苦苦哀求,下令将欧阳伦斩首。因此,安庆公主精神错乱,郁郁而终。
(四)注重教育
一是注重普法教育。据《明史•刑法志》载:《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皆颁学宫以课士,里置塾师教之。朱元璋以《大诰》为教材,对全社会进行法制教育,要求官民都要熟读律令,目的是“使家传人诵,得以惩戒而遵守之”。朱元璋规定每家必须备有一本《大诰》。凡家有《大诰》并熟读过的罪犯,判刑时可减轻一等,否则加重一等。洪武五年,朱元璋下令各府州县的乡里设亭宇等类建筑物,称申明亭,将犯罪者的罪行及对其惩罚公布于众,用以劝善惩恶。朱元璋以“重典”为手段,辅之以普法教育,使全国臣民知法、守法,服服帖帖地在君主专制下生活,不敢犯上作乱,蔑视皇权,从而形成了良好的政治秩序和社会风气。
二是注重警示教育。朱元璋时期,对贪赃枉法官吏的制裁,轻者一律发配到北方边疆充军;凡贪赃数额在六十两以上的,都要枭首、剥皮示众,并将剥下的皮充满稻草做成人形,摆到衙门公座旁边,用以警告后任官员。此刑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执行,设“皮场庙”,被后世称为“剥皮实草”之刑。朱元璋认为,酷刑诛戮可以“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因此,他采用的这种手段,并以此进行警示教育的方式,在人类历史上也是首开先河,绝无仅有的。
三是注重说服教育。朱元璋要求百官不要因贪图私利而葬送前程,乃至毁灭其身家性命。他曾对新任的官员和大臣们语重心长地说,国家俸禄如“一口井”,涌泉之水,长流不止,汲而不竭。那些贪官污吏见利忘义,欺人欺天,贪图赃利,都不能保有长流之俸禄,虽然积钱满屋,然而一旦事发,皆非己有,且遭诛灭之祸。你们应该以此为鉴,克己奉公,则永远能保有官位、俸禄和性命。
(五)严于律己
朱元璋从一个贫苦的农民登上皇帝的宝座,其朴素的生活方式未曾有多大的改变,他也要求百官效法他的清廉寡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他说君主所好,关系甚重。唯有躬行节俭,才足以养性。
一是毁掉镂金床。朱元璋称吴王时,部属将缴获陈友谅的一张镂金床放置大厅,请朱元璋据为己用。朱元璋当场令人将其毁于大厅,并告诫群臣“覆车之辙,不可蹈也”。后来他特地将后唐李山甫的《上元怀古》抄录在其屏风上:“南朝君子爱风流,尽守江山不到头。总为战争收拾得,却因歌舞破除休。尧将道德终无敌,秦把金汤可自由?试问繁华何处在,雨花烟草石城秋。”闲暇时吟唱自省,以进行自我约束。
二是发明“四菜一汤”。朱元璋的故乡凤阳,至今还流传着四菜一汤的歌谣:皇帝请客,四菜一汤,萝卜韭菜,着实甜香;小葱豆腐,意义深长,一清二白,贪官心慌。朱元璋给皇后过生日时,只用红萝卜、韭菜,青菜两碗,小葱豆腐汤,宴请众官员。而且约法三章:今后不论谁摆宴席,只许四菜一汤,谁若违反,严惩不贷。
三是不建亭台馆榭。朱元璋不仅自己保持生活俭朴,还经常告诫太子和他人提倡节俭。一次他退朝回宫,随从的有太子、诸王等人。朱元璋指着宫中一片空地对他们说,不是不可建亭台馆榭作为游玩的地方,而是我确实不忍再耗费百姓的人力、物力,过去商纣王征调民力,大造宫室,结果遭到天下人的怨恨,汉文帝打算建造露台,舍不得百金而取消原来的计划,后来国富民安。你们要经常戒备这些。朱元璋称帝后,一日三餐多食蔬菜。依照惯例,皇帝的车典服饰用品都用金饰,朱元璋用铜饰来代替,禁止豪华奢侈。其他历代皇帝在皇宫内设御花园,朱元璋设的是御菜园,专门种植蔬菜供应皇宫。
朱元璋的这些做法,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元末以来官场的贪贿横行,但其表率作用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三、朱元璋反腐治吏给我们的启示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朱元璋的反腐治吏措施未能走出“人治”的樊笼,因此也不可能彻底地消除腐败现象。但其“重典治贪吏”的做法对遏制明初腐败、巩固中央集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乃至对我们今天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也具有一些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必须加深“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认识
反对腐败是人类历史长河中必须坚持不懈的永恒课题。朱元璋在采取严厉措施惩贪治吏之后发出感慨,“本欲除贪,但奈何朝杀夕犯。”他的感慨给我们留下许多思考。历史发展,朝代更替,无不与腐败息息相关。社会发展到今天,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六十年之后,我们要将反腐败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打下去,就必须按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全党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的思想发生了深刻变化,腐败与反腐败斗争将处于拉锯阶段,一个长期执政的党历久弥坚,遏制腐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中央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构建完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必须加快创新反腐倡廉制度机制的步伐
创新机制是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明初,朱元璋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创新的过程中,留下了许多故事,如怒打茹太素等。他通过制定《大明律》、《大诰》和《铁榜》建立了惩治腐败的法律大厦。细数当今惩治腐败的典范,新加坡制定了《反贪污法》,《公务员纪律条例》、《没收非法财产条例》、《中央公积金制度》等,其中都有遏制和处罚贪污腐败的内容;香港制定了3个反贪特别法例,即《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目前我国关于惩治腐败的法律条文也有不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但并没有一部专门惩治官员贪赃枉法的法律,现有的关于惩治腐败的规定都是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因此,有必要借鉴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有关做法,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进一步完善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切实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依法依纪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三)必须加紧培育反腐倡廉舆论环境
明朝初期,朱元璋不但制定了完备的法律,还成功地普及了法律。《大明律》与《大诰》编订之后,广泛散发。朱元璋规定全国所有学校都要以《大诰》作为教科书,凡科举考试等,都要依据《大诰》内容命题。并在全国各地乡里遍设“申明亭”,凡乡里集会等,都要宣讲《大诰》,使全体臣民知所遵守,不犯刑宪。从以上措施不难看出,朱元璋在反腐败斗争中,坚持教育与法制相结合,向天下臣民宣传《大诰》,目的是加强对当政者的思想教育,增强其自律意识,营造舆论环境,这对当前我们反腐倡廉也具有借鉴作用。反腐倡廉教育的作用,不仅在于向广大党员干部传授廉政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其廉政信念,并内化为党性和人格的修养,转化为自觉的廉政行为。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作用,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我们要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夯实其道德基础,督促干部经常算算账,避免秋后算总账。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利用网络等媒体,面向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廉荣腐耻、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铲除腐败文化的土壤,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民风。
(四)必须加大严厉高压惩治腐败的力度
坚持严格依法依纪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方法和有效手段之一。不查处案件,惩治腐败就成了一句空话。朱元璋曾把元朝的覆灭归结为“宽纵”,因此,对腐败一直采取高压态势,对贪官污吏的惩处从不手软。英国著名法官丹宁曾经说过:“对在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个臣民来说,不管他多么有权势,我都要用托马斯•富勒三百年前的一句话:‘你绝不那么高贵,法律在你之上。’”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继续以查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在征地拆迁、旧城改造、医疗教育服务、街道综合执法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违规招投标从中谋利的案件。通过查案反腐,从严治党,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惩治的威慑力。综合采取政治、经济、法律、纪律多种手段,让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心理上后悔莫及。
(五)必须加强廉洁自律工作
《明通鉴前编》卷三记载,朱元璋曾经告诫徐达、常遇春等人:“尔等从我起身,艰难成此功勋,非朝夕所致,比闻尔等所蓄家童,乃有恃势骄恣,逾越不法,小人无忌,不早惩治之,或生衅隙,宁不为其所累。”朱元璋不仅严于律己,并教育子女不得特殊,而且明令禁止后妃参政,皇后不得临朝。立铁牌告示“宦官不得干预政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广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做到“三个管好”。一要管好自己。反腐败关键是自己拒绝腐败,远离腐败,自觉用党纪政纪约束自己,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廉洁自律、一身正气。二要管好家属。中央对领导干部从业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我们必须严格执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的教育,决不能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之便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使他们自觉支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三要管好下属。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教育,管住下属,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确保一方廉洁。(作者系深圳市南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来自:中国反腐倡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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