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提问
政府采购活动中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监督的范围有什么区别?
律师答疑
从《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看,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是全方位的,除了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外,还可以对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实施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对政府采购实施监察的范围,仅限于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人员。
审计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财政部门,要求财政部门依法处理。监察机关在监察过程中发现被监察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直接进行行政处分,但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应由财政部门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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