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及电器、厨具、窗帘采购项目
结果公示
杞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及电器、厨具、窗帘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HZB-2018-50,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在县采购办、县公管办、县财政局的监督下,于 2018年10月30日 10点 00 分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十一楼开标室准时开标。现将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杞县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及电器、厨具、窗帘采购项目
2、项目金额:约1599631.00元
3、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标准
4、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5、招标控制价:1599631.00元
二、结果公示发布媒体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澳门原材料1688大全》同时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18年10月30日10时30分
评标地点: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一楼评标室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随机选取法
评标主任:刘辉
评委成员:杜远荣、刘玉萍、陈丽君、王会玲
四、否决投标原因
经审查,河南鑫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格评审中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2项规定:“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要求,为无效供应商,其它两家均为有效供应商。
五、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钜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9.8555万元
投标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投标质量: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 陈静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9.8835万元
投标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投标质量: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武子超
六、公示期限
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6日(三个工作日)
1.异议和投诉提起的渠道及方式:投标人和其他厉害关系人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若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以书面形式向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投诉书(本网站重要文件栏中有工程建设项目质疑、投诉文本格式及要求)。
2.投诉材料递交地址:杞县综合服务大厦十二楼(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28666977。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杞县公安局
地 址:开封市杞县金城大道与中山大街交汇处
联 系 人:李永生
电 话:13569528777
代理机构: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丰产路21号SOHO世纪城东塔七楼D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60386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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