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通政文【2018】15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通许县人民政府为项目发起人,授权通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项目的实施机构,现委托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采购事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项目名称: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豫通财公开招标【2018】023号
3、项目地点:开封市通许县。
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建设内容主要为老城区护城河综合治理、涡河西支二期提升工程、咸平公园提升工程。其中涉及的两条河道治理总长度为6.47km,其中老城区护城河4km、涡河西支2.47km;咸平公园提升工程总占地900亩,其中,中心湖区400亩,周边绿化及硬质铺装面积约500亩。
项目总投资13462.2万元,包括建设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12848.7万元和建设期利息613.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包含工程费用817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302.0万元(含3650万元征地拆迁费用),预备费374.2万元。
项目总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表1项目总投资构成表(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老城区护城河综合治理工程 |
涡河西支二期提升工程 |
咸平公园提升工程 |
合计 |
占比 |
一 |
建设投资 |
7511.3 |
2490.5 |
2846.9 |
12848.7 |
95.44% |
1 |
工程费用 |
3372.5 |
2240.0 |
2560.0 |
8172.5 |
60.71%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920.0 |
178.0 |
204.0 |
4302.0 |
31.96% |
2.1 |
其中,征地拆迁费 |
3650.0 |
0.0 |
0.0 |
3650.0 |
27.11% |
3 |
预备费 |
218.8 |
72.5 |
82.9 |
374.2 |
2.78% |
二 |
建设期利息 |
358.6 |
118.9 |
135.9 |
613.4 |
4.56% |
* |
合计 |
7869.9 |
2609.4 |
2982.8 |
13462.2 |
100.00% |
5、合作模式
1)经通许县人民政府授权,通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该项目的PPP合作中政府方的事务,通许县政府平台公司——通许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出资代表出资占比10%,社会投资人出资占比90%。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外的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出资;项目融资为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融资,融资可采用基金、信托、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方式,社会资本方保障项目公司完成融资工作。
2)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养护管理工作。
3)项目建设用地及在建工程手续不得用于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项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合作期限
1)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定为24个月,项目开工日期初步确定为2018年7月,交付日期为2020年7月;
2)运营期:13年;
3)合作期限为15年
7、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8、采购需求
选择具有相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投融资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总承包建设管理,在国内具有较强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为投资人,与通许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为项目投融资主体和建设主体,负责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与养护管理工作。
上述所述所有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凡有投资建设合作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具备与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能力和资质条件。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成员均应参股未来的项目公司。(联合体协议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原件携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
3)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5)除联合体协议及委托授权代理书之外,申请文件其他所有内容均以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为准。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一方成员需满足的条件:
1)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必须是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企业法人。(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2)履约及信誉情况良好,提供在过去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中,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声明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原件及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连续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盈利,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5)申请人需提供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由银行在同一天出具的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证明。(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6)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达到1.5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7)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投资类(含PPP、BT、BOT、EPC等)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5亿元。(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时间、金额以上述材料中的时间、金额为准,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8)申请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时间、金额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为准;已竣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9)申请人拟组建的管理团队须提供:高级职称(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3名以上,市政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名。提供近6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预审文件发布时间及预审文件获取方法:各申请人请可于 2018 年
7 月 20日之日起至 2018
年 7月
30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3、报名需携带资料:持“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登记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投标单位现场报名后需要登陆新澳门原材料1688大全进行网上报名;办理电子密钥与网上投标相关事宜:投标供应商登陆中心网站,可获知注册办理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在公告期内可免费下载本中心《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网址:/;按中心要求办理投标供应商电子密钥。否则视为报名无效,不允许参加投标。
1、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8月10日上午10时00分。
2、资格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具有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招标。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政府采购网》、《新澳门原材料1688大全》、《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采 购 人:通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24970222
地 址:通许县咸平大道西段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女士
电 话:0371-23669581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晋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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