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灵符(?一公元465年),浙江会稽山阴人。南朝宋文帝元嘉末年任南郡太守等职。世祖大明初(公元457年)自侍中为辅国将军、郢州刺史等职。
宋太宗明帝刘或即位,追赠孔灵符金紫光禄大夫。
孔灵符的儿子孔渊之在宋世祖孝武帝当政期间做尚书比部郎。当时安陆应城县百姓张江陵和妻子吴氏一起骂张的母亲黄氏,黄氏气忿不过自缢身亡。张江陵与吴氏双双被捕。正好遇到大赦。根据当时的法律,儿子杀死父母,应枭首示众;谩骂父母,判弃市;妻子谋杀公婆,也判弃市。遇到大赦,免除死刑,改罚充军。张江陵谩骂母亲,母亲因此自杀,张江陵的罪行比伤害、殴打母亲要重。如果与杀母罪同样对待,又觉得太重,用谩骂的法条来量刑,又觉得太轻。根据法律,殴打母亲致死的,在遇赦时还应枭首,没有辱骂母致死遇赦时应怎样量刑的法律规定。孔渊之议论这个案子时说:“里巷的名称不合仁者的心意,仁者都不进去。对违反自己心意的名称尚且讨厌,更何况对于人事呢?因此殴伤、诅咒父母法理不容,辱骂母亲致使其自尽,从道义上讲是无可原谅的。处罚有从轻的规定,但免除死刑只罚充军,恐怕不妥。推究从轻处罚的含义,说的并不是这个意思。张江陵虽然遇到皇帝大赦之恩,但还是应当枭首。媳妇孝敬婆婆本来只是尽义务罢了,双方并没有血缘关系,因此婆媳之爱也并非出于天性。所以黄氏最恨的是亲生儿子张江陵对她不孝,竟敢开口辱骂母亲,而不是吴氏。所以对吴氏可赦免死刑,改判充军。”皇帝下诏书同意了孔渊之的意见,吴氏被赦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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