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嘉靖八年(1529年),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胡世宁辞官还乡。因多年来政绩斐然,且为官清廉,皇帝在临行前给了他很多赏赐。胡世宁竭力推辞,提出不如以银折米,免去家乡百姓到百里之外买米交纳漕粮的重负。皇帝感念他的爱民之心,当即应允,并责成地方官府办理。当地百姓十分感激,将其清廉为官、造福桑梓的故事代代相传。
胡世宁,字永清,浙江仁和横塘(在今杭州上城区)人,曾任吏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工部尚书等职。他一生心怀社稷风清正,淡泊名利性高洁,被后人誉为“忠鲠”。
他为官不畏权贵,刚正不阿。弘治八年(1495年),胡世宁进入官场不久,在德安府任推官,负责处理刑狱之事。恰好这一年,明宪宗第五子朱祐棆获封为王、就藩德安。朱祐棆的家人自恃皇亲身份,强取豪夺,残害无辜,令百姓苦不堪言。案子到了胡世宁手上,他不惧威胁将犯事者收押。审判时,朱祐棆竟亲临现场向胡世宁施压,但胡世宁并未屈服,而是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严惩当事人。面对朱祐棆的当堂责难,胡世宁义正词严地表示,朝廷律法也是殿下的家法,殿下怎能不带头遵守?被王府侵害的百姓乃是国家得以延续的根本,各级官吏怎能不体恤?朱祐棆自知理亏,无言以对。自此以后,朱祐棆的家人行为有所收敛,再不敢像以前那样肆无忌惮。
胡世宁处世不贪财赋,不图虚名。正德十六年(1521年),胡世宁的下属唐凤仪受命巡按浙江,提出要在胡世宁的家乡为他建一座牌坊。胡世宁断然拒绝,并称那里先贤辈出,比如褚遂良、项麟等人,他们都是有作为的官员,是自己的榜样,如果要建牌坊也应该给他们建。唐凤仪到杭州后,见胡世宁家只有平房三间,因年久失修,颓墙危瓦,残破不堪,深感其清正廉洁,公而忘私,更是大为敬佩。胡世宁对自身名利不放在心上,对国家利益却精打细算。嘉靖元年(1522年),胡世宁被提拔为吏部侍郎,朝廷打算给他增加俸禄,他连上奏章推辞,“国家常赋有限,经费无穷……如臣升俸一级,每月多支米一十三石,可养穷边战士一十三人,一年则多支一百五十六石……”在他看来,朝廷公帑应该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胡世宁为人志节清峻,垂范后世。少时,胡世宁家境贫苦,只能白天织屦卖鞋,夜晚挑灯苦读,苦读多年终于换来好结果,二十五岁进士及第,为二甲第一名。据《皇明通纪辑要》卷二十八记载,胡世宁四十年仕途,一直“被服饮食,犹素士也”,去世之后,“家无积储,廪无余粟”。胡世宁以廉立身,亦严格治家。胡氏家谱中有这样的记载:当年,族人间嫌贫爱富,风俗败坏。胡世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长者一律敬如父兄,对年少者一律爱如子弟,规劝族人,遇婚丧事或者贫穷患难,要相互体恤救济;有不良言行累及家族名誉,或者欺凌父母侵害亲眷的,要劝诫惩治;如不服从族规家训,则非胡氏子孙。为此,他还亲撰《胡氏起家之祖墓田记》,将族规家训刻石立碑于祖墓前。
在故乡杭州,胡世宁清名远扬,备受尊崇。其去世后不久,家乡百姓就建造了“永惠祠”等以表怀念。清代的《武林坊巷志》中也有专门纪念胡世宁的诗句“贤臣不虚生,天为国家辅;世守有武功,清节更可取”。如今,杭州市上城区皋亭孝廉文化园里还建有一座“辞归恩民”雕像,讲述着他造福百姓的功绩,刻画着他凛然清风的形象。(黄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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