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察局通报了8起“庸懒散、 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一、吉首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冉颖,州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原科长张立林等人乱作为案。2012年至2014年,在实施吉首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冉颖、张立林等人在收受了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贿赂后,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未走基本建设程序,直接指定挂靠建筑企业施工,并确定吉首市房产局自己为工程监理方。由于冉颖、张立林等人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本应是惠民工程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变成了工程建设领域无人监管区和腐败重灾区,大量工程资金被挪用、虚报、套取,其中涉及贪腐的金额达400多万元,其中冉颖一人涉嫌贪污受贿金额达160多万元。2015年6月,州纪委决定给予张立林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吉首市委、市纪委决定给予吉首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现吉首市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冉颖,吉首市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育军,吉首市房产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炜,吉首市房产局原住房保障股股长朱新武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按程序免除冉颖的吉首市农机局局长职务,杨育军的吉首市房产局副局长职务,并将冉颖、杨育军、周炜、朱新武等四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花垣县文广新局市场管理股、新闻出版(法规)股股长麻文成慢作为、乱作为案。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麻文成(副科级)在担任花垣县文广新局市场管理股、新闻出版(法规)股股长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懈怠,导致辖区内部分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或证件变更手续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给相关网吧业主的经营带来极大的不便。在出现上述问题后,麻文成又擅自为相关网吧出具了盖有县文广新局行政公章的白条证明,以说明相关网吧正在办理相关证件,造成相关网吧业主将其开具的白条证明作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替代品使用的事实,扰乱了辖区内网络文化经营市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2014年4月,花垣县监察局决定,给予麻文成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花垣县文广新局市场管理股、新闻出版(法规)股股长职务。
三、凤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志生等人乱作为案。2013年7月,在凤凰县委、县政府整治凤凰古城旅游市场秩序过程中,凤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志生、餐饮股股长麻银芳在为凤凰“苗人部落餐馆”办理《餐饮许可证》变更法人手续时,没有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违规给“苗人部落餐馆”发放《餐饮许可证》,严重影响全县旅游市场环境。2014年8月21日,经凤凰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吴志生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麻银芳行政记过处分。
四、湘西州财政局办公室原主任秦世松受贿案。2013年6月,秦世松利用其担任州依法处置省委托风险资产和非法集资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处置组组长、湖南民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收受贿赂。2013年6月,浙江商人方某某通过公开竞标从湖南民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得松桃金源矿业公司资产,松桃金源矿业公司资产挂牌转让和产权转让手续等事项具体由秦世松负责操办。2013年7月,在办理金源公司产权转让手续过程中,方某某与其合伙人潘某某等为获得秦世松的支持和帮助,尽快办理金源公司采矿权证年检等手续,给秦世松送现金人民币30万元。2015年3月,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泸溪县人民法院以秦世松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的决定;2015年5月,州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秦世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五、保靖县林业局违反财经纪律案。2010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石关顺、杨官云先后担任保靖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保靖县林业局套取中央造林补贴、石漠化造林资金、燃油补贴资金、荒山造林资金等林业项目资金400多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接待费、办公费、发放干部职工津贴等项目外开支,违纪金额巨大。2014年6月13日,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石关顺、杨官云、王启林、向福超等四人予以立案调查。2015年5月,州纪委决定,给予石关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州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程序免去石关顺保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职务;州纪委决定,给予杨官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启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向福超党内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杨官云保靖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王启林保靖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向福超保靖县林业局计财股股长职务。
六、龙山县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杜胜国玩忽职守、为亲友谋利案。杜胜国在担任龙山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期间,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经营家电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资料没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致使全县家电以旧换新国家补贴资金被骗97万余元。同时,杜胜国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骗取国家补贴资金60多万元。2014年5月16日,龙山县人民法院以杜胜国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经龙山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杜胜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七、永顺县体育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水利局等6单位失职案。2014年3月,永顺县第四建筑公司职工田心宜、第一建筑公司职工廖烈忠、大坝乡政府社会事务服务站干部张海燕等4人在灵溪镇非法占用土地1000多平方米,违规修建“心宜游泳中心”,且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体育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2014年7月26日,由于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1人溺亡安全事故。“心宜游泳中心”在违法占地建设经营过程中,县“两违”办对违法占地建设监管不到位;县水利局对其违法占用河道查处不到位;县国土资源局违反规定程序给其办理临时用地许可;县卫生监督所违规发放卫生许可证;县体育局对“心宜游泳中心”违规经营体育活动行为未及时查处;灵溪镇政府及艾坪社区不正确履职,随意签字盖章。2014年10月28日,永顺县纪委决定,给予田心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廖烈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艾坪社区党支部书记彭南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对工作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县体育局局长彭南海,县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中心主任孟杰,县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平,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朱延风、副所长柳春苗、综合股股长符玉蓉,灵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向绪侠等7人立案调查。大坝乡政府社会事务服务站干部张海燕、水利局水政股副股长周国文、国土资源局用地股副股长周文君、办公室主任顾红燕、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中心副主任易金兵等5人分别由其所在单位立案调查。对负有监管职责、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县两违办、县体育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灵溪镇、县灵溪工商所、艾坪社区、县建四公司等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9名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八、泸溪县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善清索贿受贿案。2011年3月至11月,谭善清利用自己担任泸溪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汩罗市力无霸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湘西地区负责人甘某和业务员梁某某现金和物资,合计5.27万元。收受或索取泸溪地区家电销售商唐某等人现金和物资,共计价值2.59万元。2011年7月至11月期间,谭善清和许某某、甘某、范某某合伙套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款18.21万元,谭善清分得1.5万元。谭善清在2011年3月至11月共获得非法所得9.36万元。2014年8月,泸溪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谭善清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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