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造林,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但少数涉林领域的党员干部,忘记使命、自甘堕落,宁做躲在阴暗里的“蛀虫”,蚕食“森林”,最终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2013年以来,重庆市涪陵区纪委陆续查处了区林业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园管处、果品办及相关区属国有企业中的一批侵吞林业资金、收受财物的违纪违法人员,涉案金额上千万元。这一系列腐败窝案中,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是什么让他们走上歧途、触犯党纪、坠入法网?窝案中,4名主要涉案人的堕落轨迹给我们敲响警钟!
放弃责任,“石头”终砸自己脚
任发意,1954年出生,2003年至2007年,任涪陵区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2004年至2005年,任发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涪陵区林业局原副局长李忠明、黄征宇以及造林绿化科原科长彭红卫、财务科原科长胡中平等几人,采取虚列劳务费的手段,通过涪陵区大木乡林业站套取天然林保护资金60.266万元,放入林业局小金库。2005年下半年,胡中平经请示任发意同意后将其中的12万元作为辛苦费予以私分,任发意个人分得2万元。
在套取和私分天然林保护资金过程中,任发意曾3次提醒胡中平“要把账做好”,说明他心中还是有所畏惧,担心东窗事发,害怕被组织调查。但是他克服畏惧的方法不是悬崖勒马、及时收手,而是试图通过做假账来掩盖违纪违法事实。假账做得再真,也是假的,是经不起审查的。任发意被区纪委立案调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4月,任发意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任发意落马在于他心中责任的缺失。作为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他是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但他却将这一政治责任抛之脑后。对于下属的违规违纪问题,他非但没有及时制止,反而参与其中、乱在其中,先是同意私设小金库,继而纵容指使下属做假账套取国家林业专项资金,最后与他人一起贪污公款。如果任发意一开始就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管好自己,监督好下属,坚决杜绝一切违规违纪行为,那么他就不会破纪破法、锒铛入狱。
忽视纪律,后果很严重
周身,1973年出生,2003年至2014年,先后任涪陵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处副处长、处长。2006年至2014年,周身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苗木供应商、工程承建人请托,在相关工程验收、款项支付审批等环节中提供帮助,先后40次收受13人所送钱物共计59.2万元。周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4年11月,周身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周身拥有一个特殊身份:涪陵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唯一一个园艺师,在园林圈内被称为涪陵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技术总监”,业务上不论大大小小的事情都需要他出具“技术意见”,地位可见一斑。这样的“技术能人”就成为了众多供苗商和绿化承建商追捧结交的对象。从收3000元的“红包”到收5万元的“感谢费”,从一开始的紧张到后来的心安理得,一枚枚的“红色炸弹”,终于将其击垮。
周身1995年就开始在涪陵区望州公园工作,经过十几年的辛勤工作和刻苦学习,终于成长为园林绿化方面的专家,实属不易。但是,在追求业务技术进步的同时,他却忘记了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忽视了思想上的学习,以至于其行为偏离纪律越来越远。周身在回忆往事的时候非常悔恨:以前也曾多次到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接受局党委安排的警示教育,当时觉得这些人和事离自己很远,内心深处没有引起警醒,现在才猛然醒悟,党的干部首先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但对他来说,这些悔恨来得太晚了。
放纵欲望,权力成脱缰野马
彭一洪,1965年出生,2003年至2014年任涪陵能源实业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5年起兼任能源集团下属企业涪陵秀美山川园林景观工程公司董事长。在兼任秀美山川园林景观工程公司董事长期间,收受苗木供应商及工程承包商所送钱物322万元。彭一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5年1月,彭一洪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彭一洪所收受财物中的282万元来自同一苗木供应商李某,而这个李某不是别人,正是彭一洪的内侄女婿,李某多年来一直供应着秀美山川公司承建绿化工程所需的苗木。不仅如此,彭一洪在公司还安插了一名“内线”,即秀美山川公司生产经营部经理付某某,专门负责公司苗木询价、采购、项目管理等工作。付某某对彭一洪来说也不是外人,他是彭一洪的表弟。就这样,彭一洪在公司一手遮天,变国有企业为“家族企业”,明目张胆地做起了“家族生意”。
是什么让彭一洪如此胆大妄为?用彭一洪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喜欢掌住自己的权,管住自己的地盘!”2005年,彭一洪兼任秀美山川公司董事长以后,有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逐渐就养成了唯我独尊、飞扬跋扈的做派。曾经有涪陵能源集团同为班子成员的一位领导好心劝告他:“兼任秀美山川公司董事长的时间有点久了,是不是考虑不再兼任?”好意的提醒在彭一洪听来反而成了刺耳的话,他选择一意孤行,继续“坚守”他的“领地”。现在他追悔莫及。
心存侥幸,只会越陷越深
陈建川,1961年出生,2002年至2010年任涪陵区果品办主任。任职期间,他利用负责2009年涪陵区长江森林工程经果林示范段项目的职务便利,与时任涪陵区果品办副主任易永文、肖劲松一起分两次收受柑桔苗供应商边某某所送财物26万元。陈建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4年7月,陈建川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陈建川收受的26万元是分两次、每次13万元由易永文作为中间人拿给他的。当2010年初陈建川拿到第一笔13万元的时候,他的心情是既紧张又惊喜。紧张的是他知道拿这笔钱是违纪违法的,不该拿;惊喜的是供苗的老板兑现了承诺,13沓崭新的百元钞票明晃晃地摆在眼前。这时,陈建川的理智告诉他:不能要;但贪欲又引诱他:也可能不会出事。两种想法在他脑海中经过短时间的激烈碰撞,最终他对易永文说了下面这句话:“这个钱还是不能要,我先收着,到时再退给他们嘛!”这句话包含了一种复杂的心情,这种犹豫不决的态度最终导致了他的落马。2012年,边某某负责的另一个项目被调查,担心事情会败露,陈建川与易永文、肖劲松商量把钱退还给了边某某。
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13年,贪心不足的肖劲松认为风声已过,又把之前退还的26万元替陈建川从边某某手中要了回来,没过多久他就在纪委的调查中交代了整个过程,牵出了陈建川和易永文……
在党纪国法面前心存侥幸,就等于把政治生命从自己的手中交给了别人,侥幸的次数越多,“翻船”的概率就会越大。(高净)
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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