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警界精英 何以沦为“保护伞”

发布时间: 2023-02-27 09:41:14 浏览量: 发稿人:新澳门原材料1688大全

 ——广州增城市公安局治安系统腐败窝案剖析

    2013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在辖内增城市永宁街碧桂园凤凰城某别墅内打掉一个非法获利人民币数千万元的重大涉赌团伙。由此入手,市公安局纪委查获一个与赌博分子沆瀣一气、权钱交易的赌博“保护伞”团伙——增城市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汤志忠、治安大队长邵广兴、“扫黄打非”专业队队长黄志勇、永新派出所前后两任所长黄旭辉、刘伟东等14人涉案。

  这些人充当“保护伞”,每人涉嫌受贿金额从1000元至270多万元不等,涉嫌受贿金额总数达人民币800多万元。整个增城市公安局治安系统全线崩溃、全军覆没。这起抱团式的腐败窝案令人震惊!

  1 思想蜕变,监督缺位,魔鬼一天天“长大”

  翻开涉案的14名民警履历,他们也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有人曾经任劳任怨、夜以继日,有人曾经是业务工作能手,他们都曾为公安工作流汗、流血。

  比如,黄旭辉2013年任雁塔派出所所长时,使辖区案件类警情同比下降4%。刘伟东任永新派出所所长时,所里抓获的违法人员同比上升28.9%。黄旭辉、刘伟东等曾立个人三等功,邵广兴还曾两次立个人三等功,罗某某、连某某也曾先后被评为“增城市公安局人民满意民警”,连续多年年终考核优秀。

  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曾经的警界精英一步步沦为赌博犯罪的“保护伞”?他们又何以走上了抱团腐败这条不归路?

  现在看来,这里面既有涉案人思想观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蜕变,也有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的影响。

  涉案人认为“黄赌毒”顽症难以根治,整个社会大环境都是这样的,甚至形成了“有钱不捞是傻瓜”的价值观,开始权力寻租。魔鬼不是一天“长大”的,他们的堕落不是一时一日之功。

  ——江湖风气、目无法纪,导致价值观畸形。“人情往来收个小红包、土特产无关紧要。”这种思想是涉案人员社会交际的一个准则。与商人乃至不法分子勾肩搭背,互相帮忙,在他们看来是很正常的事。

  商人赖伟明今年49岁,1993年辞职经商,是增城市荔晶酒店老板,与汤志忠、邵广兴、黄志勇等人关系都很好。据该案多名证人和赖伟明本人供述:邵广兴等人与赖伟明关系很铁,经常在一起吃饭、打麻将,赖伟明可以随意约邵广兴晚上到家中喝茶。而黄旭辉则经常让赌场股东刘国垣为自己吃饭、抽烟喝酒买单。他们已形成一种畸形的价值观。刘伟东在《悔过书》中说:“认为整个社会环境都是这样的,有钱不捞是傻的。”

  ——“49岁现象”,产生了捞一把的心态。在基层公安机关,干部晋升的天花板效应明显。“49岁现象”引发的心理失衡比较明显,涉案人失去了追求进步的动力。

  本案的主要涉案人员邵广兴、黄旭辉在案发时均是48岁。邵广兴在《悔过书》中写道:“最近两年一直放松自己世界观改造,错误认为基层干部都是45岁不提,50岁不用,自己临近50岁了,事业也到了顶峰,受了社会风气影响,最多在这位子做两年,也找个清闲的地方休养、工作算了。”眼见晋升到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让邵广兴、黄旭辉等人不能自持,再也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

  ——分管治安的局领导带头腐败,监督形同虚设。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强调下级对上级的服从,但不是无条件的盲从。这些曾经的精英走上不归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绝对盲从”,甚至出现了人身依附现象。

  他们的口头禅是“阿头定的”、“领导同意的”,唯领导马首是瞻。在他们看来,领导就是天、就是法律!任人唯亲更加容易催生利益共同体。汤志忠、邵广兴、黄志勇三人关系密切,均来自大敦派出所。汤任所长、邵与其长期搭档,黄志勇是民警;汤任治安大队长,先后将邵调任大队教导员、黄任“扫黄打非”专业队队长;汤升任副局长,邵接任大队长,几个人一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辖区的永新派出所也不例外,所长带头、抓队伍的教导员也被拉下了水。当负责打击赌博的副局长汤志忠成为“保护伞”头号主力后,局纪委、政工部门更加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监督荡然无存,纪律和制度成了纸老虎、稻草人。

 2 抱团腐败,建立看不见的利益链

  思想防线溃堤,监督形同虚设,让涉案人员肆无忌惮,他们“积极”寻求权力寻租的机会,通过与社会赌博人员的单线联系、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同事之间的暗示或默认,抱团腐败,集体不履职、不尽责,对赌博违法活动不打击、不处理,甚至狼狈为奸、掘取不法利益,建立起一条高度隐蔽、长期潜伏、看不见的利益链。

  ——增城公安局治安系统上层与赌博团伙率先建立腐败利益链。2010年年底的某天晚上,赖伟明约汤志忠一起吃饭,提出开设赌场的事,请求汤“关照”。汤志忠答应了,还特地叮嘱赖伟明要“打点”好自己属下的邵广兴、黄志勇。一个星期后的某天晚上,赖伟明又邀请邵广兴到其家里喝茶,提出此事。邵广兴点头同意。随后,赖伟明又“如法炮制”,接触了黄志勇,也得到黄的同意。赖对三人分别承诺了不同规格的“好处费”。

  ——辖区永新派出所持续不断地保持与赌博团伙的腐败利益链。要确保赌场安全,除了公安局领导外,还要打通派出所这个关键环节。赖伟明找到时任永新派出所所长的黄旭辉。据黄供认:“赖伟明主动找到我,要求我关照他的赌场,还说已经打通了上面的关系,我见这样也就同意了。”2011年9月,黄旭辉调离永新派出所,刘伟东接任所长。赌场股东陈永雄经人介绍认识了刘伟东,约请刘伟东吃饭,请其关照赌场,并表示会按“老规矩”送上“好处费”。刘伟东了解到以前的情况后,“继承”了这一做法。永新派出所前后两任所长被赌场老板拉下了水。

  ——增城公安局治安系统内部“若有若无”、隐蔽串通的腐败利益链。这起违纪违法窝案高度隐蔽、腐败行为长期“潜伏”、常规检查难以发现。上下级之间、不同部门之间心照不宣,极少明示。邵广兴供认:“汤局长对我说阿明(即赖伟明)有事找你,当时我们一起到新塘进行年底例行消防检查工作,由于车上还有其他人员,我当时没有细问有关情况。”当赖伟明、邵广兴单独煮茶论赌时,邵就提出一个问题:上面是谁?

  赖伟明则说,这个你不要理那么多了,反正已经搞定了就是。联想几天前汤志忠讲过的话,邵广兴也就明白汤志忠已经默许了。邵广兴想,既然汤志忠都“默许”了,也就同意了。与顶头上司邵广兴一样,黄志勇见汤局和邵大队都已经同意了,也就没有异议了。

  在永新派出所内,黄旭辉把此事交给了自己最信任的民警邹某某去办,告诉邹今后不要主动去查。邹又先后找派出所副所长马某某、陈某某,值班组张某某、罗某某、连某某、匡某某等民警,以不同名义给了他们从1000元到几万元的好处费,并暗示“阿头”(黄旭辉)知道。如张某某在悔过书中说:邹某要求“不要去查处,不到该位置巡逻。接到报警通知他”。陈某某说自己“置党纪国法不顾,加上自己贪小便宜、贪图享受,从中收受了利益”。永新派出所9名民警收受好处费,搭上这部“腐败快车”。

  至此,在赌博团伙成员逐一出击,公安局内部的暗示、默许,内外呼应下,整个增城市公安局治安系统已全军覆没。 

 

 

来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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