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关于交办专项整治自查阶段有关工作任务
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查阶段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任务进行集中交办,请按照《自查阶段工作任务清单》内容,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报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保障组。
联系人:井媛媛
综合保障组联系电话:0371-23857100
传真:0371-23857100
地址:开封市民之家6050房间
2020 年 4 月 13 日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
自查阶段工作任务清单
一、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各县区,招投标领域各行政监督部门,专项整治范围内涉及的市直单位,完成时限:4月20日)
二、自查质疑(异议)、投诉。自查汇总本次整治活动范围内受理的质疑(异议)、投诉事项表(填报附件1)。
(责任部门:代理机构填写提起质疑(异议)事项、招标人填写受理质疑(异议)事项、各行政监督单位填写投诉事项,完成时限:4月25日)
三、自查基本情况。自查汇总本次整治活动范围内涉及项目的基本情况(填报附件2)。
(责任部门:各县区,招投标领域各行政监督部门,专项整治范围内涉及的市直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时限:5月15日)
四、形成自查总结。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自查,工作总结要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为主,不能敷衍应付,对问题避而不谈。各单位要形成自查阶段书面总结。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情况说明,以正式文件(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上报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县区,招投标领域各行政监督部门,专项整治范围内涉及的市直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时限:5月15日)
以上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专人负责,高效完成。专项整治办公室将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保障“6+3”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懈怠、态度消极、措施不力、推进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质疑(异 议)、投诉事项表(2018-2019年度)
2.封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
附件下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