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国家信息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部署,指导各地明确公共资源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做好贯彻执行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本目录基础上依法拓展,抓紧制定印发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在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的基础上,规范场所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办理,着力优化平台服务,将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平台体系,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加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主要包括:
(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四)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二)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九、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