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吊销后能否作为权利主体处分不动产并办理登记问题,从法律上讲,吊销和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处罚;注销是指企业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按规定程序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因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法人解散,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吊销营业执照作为公司解散的情形之一,并不必然导致企业法人资格丧失,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公司作为民事主体仍然存在,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还可以运行,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处理清算注销等事宜,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只是按有关规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在实践中,某公司营业执照如果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但该公司至办理不动产权手续时尚未被注销,其仍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而存在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其处分自有资产的行为仍然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
版权所有:新澳门原材料1688大全承办:新澳门原材料1688大全
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邮编:4750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12001764号-1
技术支持: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