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尉氏县粮食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永达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资金为政府专项债,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尉氏县粮食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
2.2项目编号:JSGCGK-2023-056
2.3项目总投资额:2655万元
2.4建设地点:尉氏县境内
2.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计建设粮食接收清理设施、烘干设施和配麦设施,主要内容如下:
(1)新建散粮接收和清理设施,含卸粮坑、清理塔、液压翻板等。
(2)新建散粮烘干设施,含烘干塔等。
(3)新建钢板仓,含烘前仓和烘后仓。
(4)新建控制中心及配套设施。
(5)运粮车两辆。
2.6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240日历天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随EPC总承包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7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
勘察设计:符合规范、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包含项目建设范围内设计、采购、施工及保修服务。
具体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过程中的优化、深化设计等;并配合完成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完成施工过程、现场配合、参加竣工验收、交付及工程质保等各阶段服务;
(2)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包含本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相关内容;并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完成各检验试验、试运验收、项目移交、竣工备案、缺陷责任期修复和质保责任期质保工作;
(3)其他应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尉氏县粮食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第二标段:尉氏县粮食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EPC总承包监理
2.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 资质要求:
①牵头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单位具有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②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并提供网页版查询截图;
③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在本单位不足3个月的以聘请之日算起,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即可)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存在行贿行为的,做废标处理(提供查询截图);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时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开标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截图);
3.7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 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7.2 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第二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注: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在本单位不足3个月的以聘请之日算起,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行贿行为的,做废标处理(提供查询截图);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时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开标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3.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截图);
3.7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5、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9点3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尉氏县福园路东段宏泰大厦三楼)。
5.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澳门原材料1688大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永达国家粮食储备库
地址:尉氏县城西开发区
联系人:史岗杰
联系电话:13723280188
代理机构: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龙亭区育新街 18 号(雅居美域小区临街方大咨询)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1-23234066
监督部门:尉氏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22712688,0371-2799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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