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餐厅明厨亮灶工程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开封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餐厅明厨亮灶工程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开封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封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餐厅明厨亮灶工程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汴财招(2018)103号
2.3 建设地点:开封市境内
2.4质量要求:合格
2.5 项目总投资:25万元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计划工期:30天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表和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按照规定需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进行网上报名,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4.2、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办事指南-操作规程)。
4.3、招标文件由供应商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9月17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当天电子屏幕公布的为准)。
3、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 )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现场须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因未按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前(以实际入帐为准)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6、发布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澳门原材料1688大全》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开封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开封市第五大街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823787911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相女士
联系电话:15738871712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中州东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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