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行定于2021年8月16日10时在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原开封市旅游学校老校区的土地房产使用权;其中房屋11345.48㎡;土地17889.72㎡。
有意参加竞拍的竞拍人请携带办学资质文件、个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到市民之家五楼办理报名竞拍手续,需缴纳竞拍保证金50万元。(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
展示时间:即日展示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2日至13日16时
联系电话: 13937827771 工商监督电话:0371-23988841
开封市生资拍卖行
特别说明: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甲方):开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谷艳波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租赁场所,即开封市旅游学校老校区房地产使用权,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公开竞拍,乙方竞拍成功。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享有处置权的租赁场所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所基本情况
1、坐落:开封市禹王台区大郭屯1号开封市旅游学校老校区(房地产权证号:231536-23154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100222号)。
2、土地情况:面积为17889.72平方米,性质为国有,用途为教育。
3、建筑物情况:建筑物共15栋,建筑面积为约11245.48平方米,砖混结构。
4、附属物品及设施设备:见清单。
5、特别约定:
(1)开封市文化旅游学校教师家属占用办公房约70平方米不移交。
(2)电信、联通公司租用顶楼三间房屋约100平方米作为基站不移交。
二、租赁场所的用途及期限
1、用途:教育。
2、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到期后,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需重新公开招租。
三、租金及保证金
1、租金标准:在竞拍成交金额的基础上每年递增百分之五。本合同第一年租金为 、第二年租金为 、第三年租金为 。
2、付款方式及日期: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金和保证金。第二年交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第三年交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日,支付每年应交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乙方中途退租的,已支付的保证金、租金不予退还。
3、保证金:保证金为¥300000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费、其他费用等,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不足部分乙方继续承担。
四、租赁标的的使用及维护、维修
1、乙方必须按照租赁用途使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约定。
2、所租赁场所的维护、维修义务由乙方承担,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电话、网络、电视、卫生、维护、维修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拖欠;乙方必须按照电力部门的规定用电,不得私拉乱扯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4、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未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变更租赁标的的侵权行为,应维持租赁标的原有建筑物状况;造成原有建筑物毁损的,需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添置的,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即时停止侵权行为,不停止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年应交租金千分之五的赔偿金;超过30日仍不停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需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乙方经甲方书面许可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添置的,租赁终止后,乙方应在不影响原有建筑物状况和继续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对可拆除、拆卸的部分可带走但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可拆除、拆卸的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消防、治安、安全、卫生等规定,避免发生人员生命、健康伤害或财产损害等事故;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对于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6、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诉讼,与甲方无关。
7、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内转借、转租、转包。
8、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但有权对乙方的租赁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意见,乙方必须书面答复并提交整改方案,采取整改措施。
五、合同解除及法律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政府规划需征收该租赁场所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接甲方通知或公告后,应在30日内无条件搬迁,甲方按合同约定计算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退还保证金及租赁期限未届满部分的租金。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租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1)乙方拖欠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2)乙方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用途的;(3)乙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添置,经甲方通知超过30日仍未停止侵权行为的;(4)乙方擅自转借、转租、转包的;(5)乙方在租赁场所内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6)在租赁期间发生群体性消防、卫生、治安等事故或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
六、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地震、洪水、战争、瘟疫、国家法律改变、政府行政法规改变、政府行政命令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属双方免责。
七、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甲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地址:开封市大梁路西段财政局
联系人:
电话:0371-23876077
乙方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双方确认以上联系信息有效,通过上述联系人员或方式进行的联系均产生通知或送达的法律效果。变更上述信息的,需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开封市财政局执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对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2)租赁场所建筑物、设施、设备清单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开封市大梁路西段财政局 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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