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6月28日上午10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公开拍卖位于:开柳路东侧房屋租赁权,面积约5097㎡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6月 25日16:00前将保证金10万元转账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持有效资质证件及复印件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竞买手续(不成交无息退还)。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
展示地点:开柳路东侧
展示时间:2021年6月23日
咨询电话: 15993335396
工商监督电话:23988841
河南省汇通拍卖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0000114581030361012
全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行号:402492001012
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支付能力证明。
3.拍卖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明。
4.承诺书(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承诺)。
5.中心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特别事项说明:
该房产于1996年承建,现有开封市龙亭区家源养老服务中心承租,与2021年6月30日租赁期结束。该院落房屋水、电、管网有部分年久老化情况。随着养老行业的规范化消防设施、设备未能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在租赁期内如需进行消防安装、改造产生的费用由租赁方承担,改造费用以甲方最终确认为准。经甲方书面同意,租赁期结束后有下期承租人以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予以补偿原承租方。
现院落内中央空调安装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散煤的通知》、《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通知》取缔原有燃煤取暖锅炉。由开封市社保中心下属单位开封市企业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和现承租方开封市龙亭区家源养老服务中心于2018年5月签订《关于开封市龙亭区家源养老服务中心安装中央空调专项协议》共同购买总价款66.1718万元,开封市企业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已拨付中央空调总价款20%,计13.2343万元,中央空调余值52.9375万元。如该资产需进行(空调总价款减去已补贴空调款项)年限折旧补偿龙亭区家源养老服务中心,折旧费用由现租赁方承担。合同到期后中央空调所有权归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下属单位开封市企业离退休中心所有。
相关要求
1. 竞标方需具备开办规模不低于80张养老床位,具有经营三年以上养老服务行业资质,且有养老相关专业的护理队伍。并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相关资质证照等证件。
2. 竞标方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无违法犯罪记录者人员。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甲方): 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
租赁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房屋、设施设备、场地等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租赁的范围:龙亭区开柳路东-北关6街119号(院墙以西部分)现有的房屋(北楼一层房屋留作开封市企业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办公用房)、院落、设施、设备等,不包括中心的车辆、名称和各种证照等公用设施。院内变压器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维修、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二条 租赁的方式:租赁期间,由乙方独立核算、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内乙方不能对外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租。
第二章 租赁的期限、费用
第三条 租赁的期限为 3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赁费为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租赁费用按季度支付,租金本着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首次租赁费及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完毕,此后每季度的租赁费乙方应当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交清下一季度租金,晚交一 天按照欠租额的日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但是乙方应在缴纳租金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延期15天未缴租金,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标的内的添附物归甲方所有,同时履约保证金50万元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乙方支付履约(违约金)保证金50万元。待合同到期后,资产清点完毕及对账无误、无纠纷后据实退还。
第五条 乙方应当全面接收开封市企业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合同制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保障,缴纳法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不能在无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下无故解除劳动关系。正常情况下不得降低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随着经营的改善,职工待遇也应逐步有所提高。在乙方签订本合同后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的,由乙方负责解决,保障其职工权益。
租赁期间包括已接收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安全事故、水费、电费、气费、宽带费、电话费、修缮等与乙方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离退休服务中心办公用水、电、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乙方经营需要,对承租设施、设备改进、增加新设备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改进及新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第三章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乙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应保护好甲方资产,维护好共同设施,不得作出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若乙方作出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例:进行转租、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违法活动经营、未办理相关经营证件、不具备营业资质的等相关情况,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甲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第七条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购置新设备和添置物品,改造及扩建房屋结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合同终止后,与甲方不动产结为一体的,乙方不得拆除,产权归甲方所用。
第八条 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应尽的义务
8.1乙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租赁方支付的费用,延期15天支付的,或经出租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赔偿甲方违约金50万元。
8.2 乙方在承包期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结清相关费用,清产核资完结,并赔偿甲方违约金25万元后可解除合同。如未提前半年告知甲方解除合同违约金全部扣除。
8.3租赁经营期间因经营事项的行为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4合同终止或解约后乙方要负责解决以下问题:
①解除与老人间的康复、休养、养老居住协议、退还押金并妥善安置人员,不得引起老人或亲属的信访或诉讼事件发生。乙方安置清退人员的时间正常计算租金;
②对损坏的房屋、设施等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③对雇佣的工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安置,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保金等;
④对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税费等相关费用进行清算;⑤、对新租赁方证照变更;
⑥其他需有乙方应当履行交接的事项。
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问题得不到解决,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保证金。
第四章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的权利
9.1 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措施经营情况。
9.2 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根据乙方每年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
第十条 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尽的义务
10.1 出租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利益不受损害。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甲方利益除外。
10.2 必须按本合同约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0.3 必须保证出租的租赁物没有产权纠纷。
10.4 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出租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确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的法律效力,双方可以此免责。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乙方应当把经营相关的所有行政许可全部办理完毕,交甲方处备案,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乙方开始经营、证照未办理齐全期间,责任由乙方承担。
在六个月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经营的能力,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
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乙方应告知甲方是否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竞标续租。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
1、出租方的证件复印件
2、租赁方的证件复印件
3、移交时的资产清单
出租方(盖章、签字) 租赁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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