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

开封市中山路北段78号房屋等房产租赁权公开处置项目

发布时间: 2021-04-22 10:23:56 浏览量: 发稿人:新澳门原材料1688大全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429 1000在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拍卖:1、开封市中山路北段78号房屋三年租赁权;2、开封市公园路十中校门两侧3处(附12号、附14号、附15号)门面房三年租赁权。即日起展示,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4281600前将保证金2万元转账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持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竞买手续。竞买不成功,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特别提醒:公园路附15号房产的买受人需要将原承租人曾装修残值赔付后方能租赁该房产。(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电话: 13569504040 

 工商监督电话:23988841

  

河南德厚拍卖有限公司

                                                                                                    2021422

保证金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0000114581030361012

全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行号:402492001012

 

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 、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支付能力证明。

3.拍卖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明。

4.承诺书(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承诺;对拍卖佣金、交易费用支付的承诺)。

5.拍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甲方愿将本单位中山路校区大门南侧第一开间临街营业房,建筑面积为42.39平方米租赁给乙方营业使用。

二、双方议定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分,租赁期限自                     日止租期三年。

三、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付清。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即在上一年的最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第三年租金交纳方式以此类推。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不按期交付时,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当按期交纳租金,不按期交纳时应当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爱护房屋,按照该房屋性质和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承租期间的其他费用(水、电、门前三包等)均有乙方承担。

6、乙方需对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另行书面签订补充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租赁期满,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7、乙方不得在甲方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上新建添建建筑物和附合物,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和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8、乙方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或以合作、联营、承包等方式使用,以及乙方依法变更名称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另行书面签订补充合同。

9、乙方需提前退房时,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

10、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或以合作、联营等方式使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四)、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五)未按约定方法和永恒性质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

(六)、擅自买卖房屋使用权的;

(七)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11、甲方应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正常情况下,如因甲方修缮不及时,致使房屋发生事故,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2、房屋损坏需要维修时,乙方应当在发生损坏当日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为保证房屋正常使用而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碍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协议书面签订合同,租金参照市工商处租金标准执行。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按月租的三倍计算。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城市建设、房屋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书面签订补充合同。

十、本合同所有条款为双方自愿订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本合同和补充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自行涂改或添加内容,否则涂改、添加的内容无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 、乙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由甲方负责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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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第十中学房租赁经营协议

甲方:开封市第十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将位于开封市第十中付           平方米房屋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  准备期与租赁期限

1、准备期:甲方给予乙方的准备期(装修期)不收取租金,准备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十个工作日止。准备期限不在租赁期限内。

2、租赁期限: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叁年,自         日起至         日终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1、租金:每年租赁费人民币         元整(小写        )。

2、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交齐第一年度租赁费。

3、乙方须于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提前交齐第二年度租赁费;于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提前交齐第三年度租赁费。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及装修押金的缴纳、补足及退还

1、装修押金为三个月月租金,由乙方在协议签订前交纳,装修结束,乙方装修及现场垃圾清运完毕,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全额(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装修期间有破坏房屋情形,并影响到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要求加以修复且由乙方承担修复产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额装修押金。

2、装修结束,乙方装修押金三个月月租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应当在收到整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协议期满并办理完所有移交手续,并且乙方已付清甲方所有款项,不存在遗留问题后30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经营范围

乙方经营范围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非乙方经营。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与收回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进行租赁物交付,移交租赁物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双方授权的代表人应签字确认。

2、本协议期满后,乙方交还甲方租赁物及附着物及装修时,应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即应能够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正常运行,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如检查验收发现租赁物损毁,乙方需修复或赔偿。要依据租赁物清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移交,并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与债务及责任。

第七条  租赁期间的税费

乙方因经营业务等产生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水、电等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水费电费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在准备期内和经营期间所使用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使用的水、电费按水、电表计量,每月10号前缴纳,不得拖欠。超过10号没有缴纳,甲方有权停水断电,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所需的所有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及装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经营期间所有设备、设施改造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装修和改造方案及门面装饰装修,以不得破坏出租房屋主体外貌、内部结构、外部环境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开封市城建管理部门及甲方要求为原则,须符合基建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材料环保标准、消防设计等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用电、用水等安全。达不到消防要求或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协议租赁期满,所有乙方出资进行的装修及添置的房屋附属设施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补偿。如果乙方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使用和管理

1、甲方保证移交的租赁物本身质量合格。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对租赁物的安全性拥有监督权。

2、乙方应当正确使用、利用租赁的房屋、装置、设施和物品,并对所租赁的房屋、装置、设施和物品负有日常维护、维修的责任,维护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租赁的房屋、设施损毁、灭失,乙方应立即负责维修或重新添置,或按原租赁物的重置完全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3、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部分,含承重梁、墙体、立柱、楼梯、楼板及楼房主体结构的所有部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状态。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维修恢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供水、供电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在征得供电局和甲方同意后,可增加电容量,但费用由乙方负担。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营业所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购置与安装,以及消防许可证等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若甲方有教学需要,乙方应积极组织设备、人员、资金等配合完成教学任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第十三条  添置物的使用和管理

1、乙方在承租过程中,应保证租赁房屋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保证租赁房屋的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盈利能力而进行的改造、装修及设备设施添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协议期内,乙方因经营需要更新报损甲方投资购置的设备、设施等物品时,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更新,但该物品的处置权归甲方。准备期及租赁期进行的装修、更新的设备、设施等物品的采购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支付,协议期满后装修及添置的房屋附属物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国家及省、市环保要求。如因添置物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房屋、水源、电源。在经营期间内不为乙方添置任何设备、设施(含低值设备)。

2、协议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一切租赁经营活动依据本协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规或达不到政策要求时,可以向乙方送达整改通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需在接到整改通知后按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税费自理,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和责任,自觉接受政府执法部门和甲方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乙方须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规定办理的经营所需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随意在室内进行改造装修,若需装修改造,必须书面报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3、特殊情况乙方应做好储水和临时停电应急措施。

4、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电源使用要遵守国家安全用电要求,要定期检查电路,确保用电安全。在经营期间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做到所需证件齐全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劳动保险的法律法规,独立承担劳动部门有关的检查费用和责任,禁止非法用工。

6、乙方必须做到文明经营,服务周到,举止文雅,整洁干净。

7、乙方应保证室外卫生保洁区环境卫生良好,自觉接受甲方监督。

8、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的各项检查,一次不配合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伍佰元整(500.00元整)。

9、乙方在承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学校安全保卫、环境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违反一次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伍佰元整(500.00元整)。造成后果的,乙方除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学生摊销或强行推销任何商品及服务。

11、乙方应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发现一例乙方聘用员工之间或聘用员工与学生及学生家长打架斗殴的,扣除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2000.00元整)。

12、承租期内发生的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火灾、水灾、人身伤害等各类安全和消防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13、乙方因违反各项国家安全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  协议的变更

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政府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经营的事项,双方可协商变更协议。

第十七条  协议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间,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出租的房屋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规定,可能危害乙方人员及公共安全的;

2)在租赁期间,甲方收取约定范围之外费用的;

3)必须由甲方配合才能解决乙方正常经营所遇到的问题,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不配合的。

2、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同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擅自自建建筑物的;

2)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3)在承租物范围内从事非法的业务经营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4)乙方存在擅自转租、分租等非乙方经营行为的;

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尽房屋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6)乙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情节特别严重的;

7)乙方出店经营、乱搭乱建的,甲方书面通知整改,整改期内乙方必须整改完毕,如果乙方不能按期整改的;

8)提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性服务;

9)向学生售卖烟、酒及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

10)出售易引起消防、安全隐患的商品和服务;

11)经营严重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商品和严重危害校园安全的商品;

12)因乙方不配合导致甲方受到上级通报或给甲方声誉或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13)乙方超范围经营的,甲方书面通知整改, 2个日历日内乙方必须整改完毕,乙方不能按期整改的;

14)乙方因违反各项国家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的;

15)协议执行期间,超过10个工作日不能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6)达不到消防要求或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害的。

3、甲乙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协议,协商解除协议必须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签署。

4、协议解除通知书自送达到对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的处理

1、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在有效期内解除的,装修及乙方添置的房屋附属物等产权归甲方,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及乙方添置的房屋附属物等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按评估价格向乙方支付费用,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三个月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违约,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15日历天内采取措施履约,如果甲方15日历天内仍不能履约,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并正式书面通知甲方,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协议解除生效后15日历天内乙方搬离并向甲方交回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以及本协议约定的物品。协议终止生效日至搬离日(15日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

第十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的处理

1、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在有效期内解除的,装修装修及乙方添置的房屋附属物等产权无偿转移给甲方,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补偿,如果乙方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三个月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扣除。

2、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违约,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15个日历天内采取措施履约,如果乙方15个日历天内仍不履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协议终止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乙方必须在协议终止生效15个日历天内搬离。双方约定协议终止生效后第16个日历天起视为乙方已经履约腾空,甲方有权进行断电断水并对房屋、房屋附属物及屋内物品进行处置,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处置收益归甲方所有。

3、乙方必须在协议到期后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交还房屋及相关资产设备,每拖延一天需向甲方缴纳房屋占用费伍佰元整(500.00元整),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租金。该费用由乙方和乙方法人     (身份证号码:                             )共同承担并向甲方结清。乙方交还的设备必须完整无损,如有损坏或丢失,修复或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不向甲方交回房屋,三个月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扣除。

4、协议到期后15个日历天后,乙方扔拒不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强行清理乙方个人物品,强行收回,除乙方个人物品外的所有设备、设施、装修及房屋附属物都归甲方所有,在强制收回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条  整改通知落实约定

在甲方有检查等工作需乙方配合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甲方每向乙方送达整改通知一次,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伍佰元整(500.00元整)。同一整改事项甲方连续向乙方送达整改通知最小时间间隔不少于前一次通知中约定的天数。

第二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协议不延期。

2、因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策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政府按政策规定给与补偿,政府没有补偿的双方不给与对方补偿。

3、因政策变化或者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在有效期内无法履行时,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当如数退还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乙方有权处置乙方出资添置的设备设施,双方不给与对方任何补偿。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1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交回房屋及协议清单内的甲方设备、设施、附属物,逾期不向甲方交回的视为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在有效期内解除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形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使用的年、月、日均为公历。本协议的签订地是中国河南省开封市第十中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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