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4月8日10:00在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拍卖:开封市宋门关北后街4号楼1-6号营业房三年租赁权,建筑面积198.11㎡。即日起展示,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4月7 日16:00前将保证金2万元转账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持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竞买手续。竞买不成功,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电话: 13569504040
工商监督电话:23988841
河南德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保证金账号及开户行
账号:00000114581030361012
全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行号:402492001012
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 、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支付能力证明。
3.拍卖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明。
4.承诺书(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承诺;对拍卖佣金、交易费用支付的承诺)。
5.拍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开封市人才交流中心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开封市宋门关北后街4号楼1-6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22333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号:汴国用(地籍)字第0105596号,房屋所有权性质:全民,土地用途:营业。
土地情况:土地面积为33.02平方米,性质为国有,用途为营业。
房屋情况:房屋所在建筑为六层商住楼的第一层,建筑面积为198.11平方米,混合结构。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自2021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止,期限为三年。
2、乙方向甲方承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业务。经营范围为办公、零售,不能经营其他项目。特别是不能用于饭店餐饮、洗浴中心、网吧、酒吧、化工等行业,以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能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
3、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期满,若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可以续租,甲、乙双方都同意续租,可以继续续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每年为中标价万元(没有装修期),三年租金共计(中标价)*3万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付清。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即在上一年的最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第三年租金交纳方式以此类推。
3、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4、乙方在签订本契约五日内应向甲方交付押金三万元;作为乙方对甲方房屋、设施损毁及违约的押金,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从押金中扣除。押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付清。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
甲方收取租金后30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支付额一致的房屋租赁发票。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合法经营,并独立承担对外经济、民事、刑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经济损失等一切问题,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有对乙方在遵纪守法、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除乙方承担的费用外,与本次出租相关的其他费用。
2、乙方承担的费用
合同期间乙方承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水、电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承担。水、电均不能转借或转卖,违者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物、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房屋内的一切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甲方需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乙方方案。
4、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因国家相关部门检查有不合格的情况,出现任何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抵押承租房屋或变更及增加经营范围。如果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抵押承租房屋,应视为乙方违约,其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租借合同无效,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赔偿。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支付甲方滞纳金。
4、在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房屋租金给乙方,并且乙方还应该按合同总租金3%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
6、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7、因本合同第十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时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由甲方负责维护维修。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5、甲方按房屋现状出租。乙方使用时自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时,应遵照本协议第六条第3款执行。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按双方的约定交付所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的交付应遵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执行。租赁房屋交付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本合同期内乙方的任何投入甲方不负担补偿。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搬出。
3、甲方因特殊情况(如更改使用用途、整修、拆除等)收回所租房屋的。
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乙方不能提出房屋租金增减问题。
6、本次招租公告的房屋面积为实际房屋面积,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提出面积有误主张自己的权利,提出降低房租要求。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在租赁期业务配合的都比较满意,重新招租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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