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

开封大学6号宿舍楼东配楼超市租赁权公开处置项目

发布时间: 2020-08-27 09:48:25 浏览量: 发稿人:新澳门原材料1688大全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93日上午10时在开封市民之家5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拍卖:开封大学6号宿舍楼东配楼超市三年租赁权,面积830平方米。即日起展示,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9 21600将保证金10万元转账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持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竞买手续。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竞买不成功,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

 

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 13569504040 

 工商监督电话:23988841

 

 

                                            河南德厚拍卖有限公司

                                                 2020827

 

 保证金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0000114581030361012

全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行号:402492001012

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支付能力证明。

3.拍卖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明。

4.承诺书(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承诺;对拍卖佣金、交易费用支付的承诺)。

5.拍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为了更好地为教职工及学生提供生活服务,先将有关租赁情况进行说明。

一、招租房屋的基本信息

公开招租房屋位于开封大学北校区院内6号宿舍楼东侧配楼,自建房屋,国有资产,无产权证,划拨土地。上下两层共计面积830平方米。该房水电齐全,现房屋的中央空调、玻璃房、隔断、卷闸门、货架为原承租方所有。买受人竞拍成功后,上述的设施需要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理。公开招租该房产的三年租赁权。

二、承租人的要求

(一)经营范围

食品(须带包装)、饮料(含热、冷)、文体办公用品、小百货、日用品、小礼品、小家电等电子产品、烟酒(不得向学生销售)、水果、粮油、蔬菜等副食品,除此以外不能经营其它项目。

(二)严禁以下经营行为

1.出售现场制作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包子、馄饨、大饼、面条、炒菜、稀饭、烧烤等非包装食品。

2.提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性服务。

3.严禁向学生售卖烟、酒及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

4.严禁出售吹风机、热得快、电炉及学校规定的易引起消防、安全隐患的大功率电器。

5.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严重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商品和严重危害校园安全的商品。

6.严禁对该房屋分租转租。

7.经营范围如有变更,需要有开封大学国资处书面同意。

三、对竞标报名身份条件要求

 

竞拍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且现拥有800平方以上的超市经营经验者(须提供超市经营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营业执照注册地的面积证明)或者具备三家以上(含三家)连锁超市经营经验者(须提供连锁超市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的报名。

 

 

开封大学6号宿舍楼东配楼超市租赁经营合同

 

甲方:开封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为教职工及学生提供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特签订本租赁经营合同如下。

一、租赁经营地点

  甲方将位于开封大学东京大道校区6号宿舍楼东侧配楼,南起第间至第间,面积830平方,租赁给乙方经营实体超市或线上超市使用。

  租赁经营合同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经营范围

 (一)乙方经营范围

食品(须带包装)、饮料(含热、冷)、文体办公用品、小百货、日用品、小礼品、小家电等电子产品、烟酒(不得向学生销售)、水果、粮油、蔬菜等副食品, 经营范围如有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必须为服务师生项目,并需要经过开封大学国资处书面同意。

(二)严禁以下经营行为

1.出售现场制作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包子、馄饨、大饼、面条、炒菜、稀饭、烧烤等非包装食品。

2.提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性服务。

3.严禁向学生售卖烟、酒及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

4.严禁出售吹风机、热得快、电炉及学校规定的易引起消防、安全隐患的大功率电器。

5.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严重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商品和严重危害校园安全的商品。

如出现以上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第(二)款处理。

  四、租赁经营管理费

 1.每年租赁经营管理费人民币元整, 乙方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合同履行届满无经济纠纷无息返还。

2.每年月日前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齐下年度租赁经营管理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一切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和指导。

  2.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方式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3.若甲方有教学需要,乙方应积极组织设备、人员、资金等配合完成教学任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配套设施,包括水源、电源、校园卡终端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享受校方优惠政策。

5.合同期内,甲方教职工、学生刷卡消费时,甲方每月10号前将上月消费金额与乙方全额结算,除收取POS机押金外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6.甲方允许乙方自行安装网络但要符合国家网络管理规定,由此所产生费用乙方自理。

7.合同到期,乙方应一周内腾空房屋交给甲方,如经检查验收发现基础设施损毁,乙方需修复或赔偿后,甲方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

8.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费用的补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对于甲方合法合理的指导要求必须无条件服从。

2.乙方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在校内设立或悬挂本企业的图标等企业文化宣传标志。

3.合同期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税费自理,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和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开封大学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相关规定。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和市食安所的饮食卫生标准,接受市卫生局、市食安所、疾控中心和学校相关部门的卫生监管。乙方须负责经营范围的安全、消防工作,如发生安全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合同期内,乙方对超市房屋内(包括门窗及室内墙面屋顶等)进行维护、保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允许乙方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但必须书面报甲方审核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营期满后乙方负责恢复经营场地原貌,装修方案未报甲方审核同意就进行装修,按本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第(二)款处理

  5.加强消防安全。乙方要建立安全小组。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消防规定,会使用消防器材。对违犯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消防条例》之规定严肃处理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第(二)款处理。

6.乙方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自聘,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有健康证、身份证,二证不全不准上岗。

7.乙方在经营期间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人员工资、水电费用、治安防盗、卫生、劳保医疗生活福利、临时用工管理费、学习培训证书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水电费每月一结算,价格执行校内价。

8.乙方需完成下列服务指标

 (1)乙方必须经营符合国家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禁经营“三无”或霉变食品,杜绝各种事故发生。如发生中毒或其它食品卫生重大安全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按本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第(二)款处理。乙方除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超市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且价格要合理、公道,符合物价局核准的价格,并不得高于同类商品校外市场价,并无条件接受校方和学校师生监督。

(3)讲文明、讲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周到,合理增加服务项目,方便学生学习生活。

(4)乙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学生摊销或强行推销任何商品。

(6)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迎接上级的各类检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检查不合格,产生的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少交或要求退还租赁费。

(8)租赁到期后,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存货,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9.超市卫生由乙方负全责,门口台阶以上均属乙方卫生区域,不得占用门外场地经营,乙方应当保证超市内外环整洁,采取措施,消灭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如有违约,按本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第(二)款处理。

10.年租赁经营管理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由乙方直接汇入甲方财务账户。除上述款项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11.合同到期,乙方应一周内腾空房屋交给甲方,如经检查验收发现基础设施损毁,乙方需修复或赔偿后,甲方退回履约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

(一)若因国家及开封市政策原因取缔学校超市,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如数退还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对乙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若甲方对超市用房另有规定需终止合同执行的,甲方除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再按剩余租金的1.2倍退赔给乙方,但不再对乙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乙方须积极配合搬迁。                                          (二)甲方发现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7日内采取措施履约,如果乙方7日内仍不能履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正式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的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乙方必须在15日内腾空房屋并恢复原貌。双方约定终止合同的通知书自送达16日起视为已经腾空并恢复原貌,甲方有权进行断电断水并对房屋附属物及屋内物品进行处置,由此发生的恢复原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如果甲方违约,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7日内采取措施履约,如果甲方7日内仍不能履约,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并正式书面通知甲方,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若违约致使合同终止,乙方可在15日历天内腾空房屋并搬离,恢复原状,此时甲方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当年剩余租金的1.2倍退赔给乙方,不再赔偿乙方装修费用。

(四)租赁期内,乙方不准私自转租给第三方进行违规经营,若发现转租给第三方,按本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第(二)款处理。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严重违反校园治安管理条例,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第(二)款处理。乙方除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恢复房屋原状所发生的经济费用。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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