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年8月26日10:00在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拍卖:市汴京大道252号汴京公园南大门西侧临街一、二层房地产三年租赁权,建筑面积300㎡。 即日起展示,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8月 25 日16:00带保证金2万元及有效证件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号窗口办理报名竞买手续。竞买不成功,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按照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参加拍卖会的人员须扫健康码等入场。(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
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 13569504040
工商监督电话:23988841
河南德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
保证金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0000114581030361012
全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行号:402492001012
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支付能力证明。
3.拍卖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明。
4.承诺书(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承诺;对拍卖佣金、交易费用支付的承诺)。
5.拍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情况说明
我园将对以下四处房屋三年租赁权对外公开招租,房屋的基本信息如下:
1、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京大道252号汴京公园南门外西侧对外临街一层商铺,建筑面积70㎡。现为闲置房屋。
2、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京大道252号汴京公园对外临街商铺一至二层房地产,建筑面积300㎡。现为闲置房屋。
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京大道252号汴京公园西门外东侧对外临街商铺一至二层房地产,建筑面积120㎡。现为闲置房屋。
4、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京大道252号汴京公园园内办公楼整体一层房地产,其中包括车库2间,办公室7间,建筑面积共300㎡。现为闲置房屋。因此房屋位于汴京公园内,承租人不得进行餐饮、娱乐场所、网吧、棋牌室等经营范围,且汴京公园为开放性公园,游客主体为中老年人,经营范围要有相关为中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经营项目。
特此说明
开封市汴京公园
2020年6月10日
租赁合同
甲方:开封市汴京公园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汴京公园西门东侧营业用房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汴京公园营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面积约: ㎡
二、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自日起至日止。(期限:3年)
三、租金及缴纳时间和方式
乙方经公开招租中标价,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整(小写:),押金: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租金缴纳方式为按季度缴纳,每季度租金为: 元整。
四、房屋的装饰装修
乙方若需对营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应将装修方案书面递交甲方审查,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及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以后不在承租该门面,此装修不能拆除,装修费用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含装修、不可移动物品、不可拆除物品)产权全部归甲方拥有,乙方无任何异议。
五、其他
1、乙方在承租期间内要做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水、电费、设施维修费、卫生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2、乙方须按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部门要求及时办证、纳税、缴费。在其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事故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经营期间所经营范围内如遇城市数字化拍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公园。未在时间内完成发生一次扣除押金1000元;被要求返工发生一次扣除押金2000元。
4、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发生一次扣除押金2000元。
5、乙方所交纳押金因违反合同约定扣除后低至5000元时,乙方须在5日内将保证金补至10000元。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剩余押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6、乙方为承租商铺之当然防火责任人。
六、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若遇政策性变化、政府重新规划改造、甲方在经营上有重大举措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承诺无任何条件服从,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并予以配合,本协议自行终止。
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解除合同后三日内搬离该营业用房,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强行清场或将财物予以保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但乙方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明确期满后是否续租,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
5、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所租赁营业用房产生的水、电费,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缴纳金额1%收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无任何条件搬出所租赁房屋。
6、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租营业用房全部转租他人。否则甲方将扣除乙方所交押金,并收回所出租房屋。乙方承诺予以配合本条款,不以任何理由拒绝。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附: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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