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搭公园内10处(木屋、亭子、土地、湖面)租赁权公开处置项目有关标的的租赁合同补充如下,请各竞买人阅知,文档在附件中下载:
观光电瓶车经营项目管理合同书
甲方:开封市铁塔公园
乙方:
为规范乙方经营行为,就观光电瓶车经营项目安全管理事宜,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经营内容、地点及期限
1、经营内容: 观光电瓶车
2、经营地点: 公园大门内至办公区前广场
3、经营时间:4月—9月8:30—18:30,1月—3月、10月—12月8:30—18:00
4、合同期限: 贰年 为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管理费用
乙方在甲方园区内自主经营,应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每年支付管理费为¥ 元,签订协议时须一次性支付贰年的费用共计 元(¥ 元整)。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自主经营权,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
乙方义务
1、乙方应服从公园安全管理,并向甲方交纳安全管理风险金¥2000元(已交过的不再重复交纳)。
2、乙方运营车辆限一辆,并且经营人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证照,在合同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使用,或其它因电瓶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经营事宜导致他人向公园索要赔偿,应由乙方全部支付,如导致公园实际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补偿,甲方有全额追偿权。
3、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安全保养。应当使车辆符合正常使用状态,玻璃、车辆配件及随车物品等应完整有效。
5、合同期间,车辆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经营场所在合同执行期内发生的一切治安、消防意外事件和人身事故,由乙方负责。经营期间经营点室内外设施的污染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7、乙方涉及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市场等有关一切证照手续必须完备,并及时审验合格。
8、乙方须在公园指定位置候客,不得在门检岗位附近招揽游客。
9、乙方要遵守职业道德,挂牌服务,礼貌待客。遵守公园的有关制度,服从公园管理,自觉维护园内花木和一切设施,保持园内卫生,不准擅自增设活动项目,不准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准使用高声音响招揽游客。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不出现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10、水电费的结算按表计量,在公园下发水、电费通知单后,必须在5日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供水电。严禁偷水偷电的违法行为,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各项费用不得延付,如有逾期,乙方按日负担月缴款 30 %的滞纳金。如乙方欠款超过一个月或私自转让合同,均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交信用金不予退回,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按时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对乙方经营的规范性、文明性有监督、整改及处罚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经营人员办理公园出入证。
2、提供必要的水、电设施。
五、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甲方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因国家政策性变化或甲方发展需要以及不可抗力时,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终止此合同,撤出公园,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2、合同到期后,则合同终止,乙方无条件将设施全部撤出公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并保证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撤出,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撤出公园内的一切设施及生产资料,将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全部设施及生产资料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其他
1、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通知3天内无条件将其设施撤出公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全权处理,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因处理设施产生的费用,同时并有追究乙方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2、此合同如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开封市铁塔公园经营户管理办法》
《明码标价、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甲方:开封市铁塔公园
乙方:
为丰富公园服务内容,充实文化游乐设施,增强经济意识,搞活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公园收入,经双方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
二、经营内容、地点及期限
1、服务内容: 渔业养殖、产销及游船经营
2、经营地点: 铁塔湖
3、合同期限: 贰年 为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经营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为保证双方信用,乙方须交给甲方信用金¥2000元(已交过的不再重复交纳),甲方有权依据《开封市铁塔公园经营户管理办法》使用此资金。
2、乙方每年的管理费为¥ 元,签订协议时须一次性支付贰年的费用共计 元整(¥ 元)。
3、水电费的结算按表计量,在公园下发水、电费通知单后,必须在5日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供水电。严禁偷水偷电的违法行为,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甲方责任
1、在与乙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照片,结合实际情况为乙方办理出入证。
2、根据协议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关经营场所。
3、甲方须加强管理,并且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制度、价格等方面的指导。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各项费用不得延付,如有逾期,乙方按日负担月缴款30%的滞纳金。如乙方欠款超过一个月或私自转让合同,均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缴信用金不予退回,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涉及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市场等有关一切证照手续必须完备,并及时审验合格。
3、乙方要遵守职业道德,挂牌服务,礼貌待客。遵守公园的有关制度,服从公园管理,做好门前三包,自觉维护园内花木和一切设施,保持园内卫生,不准擅自增设活动项目,不准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准使用高声音响招揽游客。
4、乙方经营时,要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要悬挂“游客安全须知”和“价格条目”,配备有关的安全卫生设备,切实保证游客人身安全。
5、乙方经营场所在合同执行期内发生的一切治安、消防意外事件和人身事故,由乙方负责。经营期间经营点室内外设施的污染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6、乙方在合同执行期内要防止外界因素对铁塔湖造成的污染,及时对湖面的漂浮物进行打捞,保证湖面和水质的清洁。
7、乙方经营的游船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海事局和公园的要求对游船和驾驶员进行审验,定时对游船进行维修、维护,完善各种救生设施、设备,定期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确保乘客安全。
8、乙方应确保经营产品及服务质量不出现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五、违约责任
若因一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因国家政策性变化或甲方发展需要以及不可抗力时,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终止此合同,撤出公园,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2、合同到期后,则合同终止,在公园内的产权归乙方所有的全部设施及生产资料由乙方负责全部撤出公园,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撤出公园的一切设施及生产资料将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全部设施及生产资料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方双方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其他
此合同如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开封市铁塔公园经营户管理办法》
《明码标价、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甲方:开封市铁塔公园
乙方:
为丰富公园服务内容,充实文化游乐设施,增强经济意识,搞活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公园收入,经双方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
三、经营内容、地点及期限
1、经营内容:
2、经营地点:
3、合同期限: 贰年 为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经营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为保证双方信用,乙方须交给甲方信用金¥2000元(已交过的不再重复交纳),甲方有权依据《开封市铁塔公园经营户管理办法》使用此资金。
2、乙方每年的管理费为¥ 元,签订协议时须一次性支付贰年的费用共计 元整(¥ 元)。
3、水电费的结算按表计量,在公园下发水、电费通知单后,必须在5日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供水电。严禁偷水偷电的违法行为,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甲方责任
1、在与乙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照片,结合实际情况为乙方办理出入证。
2、根据协议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关经营场所。
3、甲方须加强管理,并且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制度、价格等方面的指导。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各项费用不得延付,如有逾期,乙方按日负担月缴款30 %的滞纳金。如乙方欠款超过一个月或私自转让合同,均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缴信用金不予退回,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涉及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市场等有关一切证照手续必须完备,并及时审验合格。
3、乙方要遵守职业道德,挂牌服务,礼貌待客。遵守公园的有关制度,服从公园管理,做好门前三包,自觉维护园内花木和一切设施,保持园内卫生,不准擅自增设活动项目,不准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准使用高声音响招揽游客。
4、乙方经营时,要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要悬挂“游客安全须知”和“价格条目”,配备有关的安全卫生设备,切实保证游客人身安全。
5、乙方经营场所在合同执行期内发生的一切治安、消防意外事件和人身事故,由乙方负责。经营期间经营点室内外设施的污染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6、乙方应确保经营产品及服务质量不出现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
五、违约责任
若因一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因国家政策性变化或甲方发展需要以及不可抗力时,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终止此合同,撤出公园,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2、合同到期后,则合同终止,在公园内的产权归乙方所有的全部设施及生产资料由乙方负责全部撤出公园,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撤出公园的一切设施及生产资料将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全部设施及生产资料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方双方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其他
1、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通知3天内无条件将其设施撤出公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全权处理,并有追究乙方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3、此合同如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开封市铁塔公园经营户管理办法》
《明码标价、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合 同 书
甲方:开封市铁塔公园
乙方:
为丰富公园服务内容,充实文化游乐设施,增强经济意识,搞活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公园收入,经双方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
四、经营内容、地点及期限
1、经营内容: 公园停车场内非机动车收费存放管理工作
2、经营地点: 公园大门广场西南停车场内指定存放区域
3、合同期限: 贰年 为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经营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为保证双方信用,乙方须交给甲方信用金¥2000元(已交过的不再重复交纳),甲方有权依据《开封市铁塔公园经营户管理办法》使用此资金。
2、乙方每年的管理费为¥ 元,签订协议时须一次性支付贰年的费用共计 元整(¥ 元)。
3、水电费的结算按表计量,在公园下发水、电费通知单后,必须在5日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供水电。严禁偷水偷电的违法行为,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甲方责任
1、在与乙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照片,结合实际情况为乙方办理出入证。
2、根据协议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关经营场所。
3、甲方须加强管理,并且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制度、价格等方面的指导。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各项费用不得延付,如有逾期,乙方按日负担月缴款30 %的滞纳金。如乙方欠款超过一个月或私自转让合同,均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缴信用金不予退回,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涉及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市场等有关一切证照手续必须完备,并及时审验合格。
3、乙方要遵守职业道德,挂牌服务,礼貌待客。遵守公园的有关制度,服从公园管理,做好门前三包,自觉维护园内花木和一切设施,保持园内卫生,不准擅自增设活动项目,不准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准使用高声音响招揽游客。
4、乙方经营时,要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停车场收费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要公示“车辆停放须知”、“车辆存放管理时间”、“车辆存放收费标准”。
5、乙方在看管存放车辆时要认真负责,被看管车辆如果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同失主协商赔偿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经营场所在合同执行期内发生的一切治安、消防意外事件和人身事故,由乙方负责。经营期间经营点室内外设施的污染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五、违约责任
若因一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因国家政策性变化或甲方发展需要以及不可抗力时,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终止此合同,撤出公园,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2、合同到期后,则合同终止,在公园内的产权归乙方所有的全部设施及生产资料由乙方负责全部撤出公园,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撤出公园的一切设施及生产资料将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全部设施及生产资料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方双方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其他
1、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通知3天内无条件将其设施撤出公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全权处理,并有追究乙方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4、此合同如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开封市铁塔公园经营户管理办法》
《明码标价、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甲方:开封市铁塔公园
乙方:
为丰富公园服务内容,充实文化游乐设施,增强经济意识,搞活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公园收入,经双方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
五、经营内容、地点及期限
1、经营内容: 公园停车场内机动车收费存放管理工作
2、经营地点: 公园大门广场停车场内指定存放区域
3、合同期限: 贰年 为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经营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为保证双方信用,乙方须交给甲方信用金¥5000元(已交过的不再重复交纳),甲方有权依据《开封市铁塔公园经营户管理办法》使用此资金。
2、乙方每年的管理费为¥ 元,签订协议时须一次性支付贰年的费用共计 元整(¥ 元)。
3、水电费的结算按表计量,在公园下发水、电费通知单后,必须在5日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供水电。严禁偷水偷电的违法行为,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甲方责任
1、在与乙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照片,结合实际情况为乙方办理出入证。
2、根据协议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关经营场所。
3、甲方须加强管理,并且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制度、价格等方面的指导。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各项费用不得延付,如有逾期,乙方按日负担月缴款30 %的滞纳金。如乙方欠款超过一个月或私自转让合同,均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缴信用金不予退回,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涉及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市场等有关一切证照手续必须完备,并及时审验合格。
3、乙方要遵守职业道德,挂牌服务,礼貌待客。遵守公园的有关制度,服从公园管理,做好门前三包,自觉维护园内花木和一切设施,保持园内卫生,不准擅自增设活动项目,不准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准使用高声音响招揽游客。
4、乙方经营时,要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停车场收费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要公示“车辆停放须知”、“车辆存放管理时间”、“车辆存放收费标准”。
5、乙方在看管存放车辆时要认真负责,被看管车辆如果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同失主协商赔偿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经营场所在合同执行期内发生的一切治安、消防意外事件和人身事故,由乙方负责。经营期间经营点室内外设施的污染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五、违约责任
若因一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因国家政策性变化或甲方发展需要以及不可抗力时,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终止此合同,撤出公园,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2、合同到期后,则合同终止,在公园内的产权归乙方所有的全部设施及生产资料由乙方负责全部撤出公园,若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撤出公园的一切设施及生产资料将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全部设施及生产资料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方双方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其他
1、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通知3天内无条件将其设施撤出公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全权处理,并有追究乙方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5、此合同如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开封市铁塔公园经营户管理办法》
《明码标价、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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