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开标后有人提出异议,后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暂停招标。现在这个项目暂停招标已接近一个月时间了,请问投标保证金可以退还吗?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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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责令暂停期间,投标保证金不宜提前退还。
招标项目设置投标保证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缔约过程中招标人的权益。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的主要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至中标人确定前,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二是保证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综合上述条款,从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内容和担保期限来看,如该项目因故暂停且未超过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不宜提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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