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在不对招标文件构成修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只对提问人进行回复? A:《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则是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因此,招标人的澄清回复即便未对招标文件构成修改,但只要其中有涉及项目信息的内容,就应当及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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