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提问
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串标行为,本次招标项目需要重新招标吗?
律师答疑
政府采购项目如果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应予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非政府采购项目,哪怕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只要仍是具有竞争性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推荐中标人,不需要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版权所有:新澳门原材料1688大全承办:新澳门原材料1688大全
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邮编:4750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12001764号-1
技术支持: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