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吗?
律师答疑
在实践中,由于招标周期较长,在招标期间,经常发生部分投标人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并可能影响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但之前的法律法规均未明确在此种情形下,招标人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为了保障招标人选定的中标候选人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可以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审查,审查应注意以下问题,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前进行,并且只能由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确认,不能自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版权所有:新澳门原材料1688大全承办:新澳门原材料1688大全
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邮编:4750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12001764号-1
技术支持: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