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电子门禁及食堂一卡通招标项目,经过开标、评标、定标等一系列程序后,终于确定出了最后的中标人。但因招标人领导出差,单位的相关有法律效用的文书必须经领导签字后才能生效。使得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已经过了投标有效期。那么,过了投标有效期后,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否有效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如果投标 有效期已过,意味着投标人不必再遵守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可见,如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过后签发中标通知书,该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已经不属于承诺,而是构成了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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