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方式缴纳工程预留质量保证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通许县公管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向第三方出具的书面信用担保证书。保证如果申请人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担保人将代表其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履行一定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有保函保险方式、现金及其他方式。为释放企业流动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优化营商环境,此前我县已经下文,要求推行保函保险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进一步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要求,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的,经双方签订协议,可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换。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承包人应采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形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许可审批人员在受理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核对施工合同中质量保证金约定条款。
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建设单位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过,承包人提供工程质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不免除质量保修责任,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维修费用以及损失赔偿费用,发包人也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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