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质疑(异议)投诉处理流程
质疑(异议)和投诉,作为政府采购活动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人)以及其他厉害关系人,维护自身权益,检举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定途径,保证着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公平公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杞县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处理流程如下:
一、法律适用
1、质疑答复和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是指政府采购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共资源全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或线下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共资源全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或线下答复质疑的行为;投诉处理是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向财政部门通过公共资源全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或线下提起投诉,财政部门通过公共资源全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或线下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2、异议和投诉: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地点通过公共资源全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或线下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通过公共资源全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或线下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适用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3、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质疑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异议和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二、机制流程
1、流程安排: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供应商(投诉人)通过杞县公共资源全电子交易平台线上或线下提起投诉,由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具体办理。公管办负责督办、协调、配合。同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项目下达暂停通知。
提起投诉事项依法应当先提起质疑和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公共资源全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或线下提出。采购人(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答复或者供应商(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依法通过公共资源全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或线下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2、职责分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规定,质疑和异议受理的主体是采购人和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政府采购供应商提起投诉的受理主体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市政房建项目投诉的受理主体由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承担。
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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